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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

2019-12-04 08:00 作者:马嘉辛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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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净资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出台基于三点考量

对于《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

第一,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

《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二,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银保监会称,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

第三,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

银保监会认为,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能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总体来看,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思路为: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及《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设两大监管标准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

其中,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保监会称,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的项目设定及扣减比例,主要参照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同类资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包括:应收账款扣减、其他资产扣减、或有负债扣减和监管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等。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是指,根据《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对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固定收益类证券和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4类资产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

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是指,对理财产品投资主要涉及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衍生产品、商品类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1类资产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

风险系数是指,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相应权重。理财资金投资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风险系数具体数值参考了同类资管机构的系数设定,并结合理财子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风险系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符合两方面标准:

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落实五点监管要求

《净资本管理办法》在监管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二是明确监管报表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五是规定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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