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上海央行接发布通知或明确表态,提示助贷风险。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表示,监管部门对助贷持开放态度,另一方面也会密切关注“助贷”业务的潜在风险。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多个监管通知可能使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更加谨慎,助贷规模短期内或收到一定影响,部分银行甚至可能推迟或者暂停与助贷合作。合规整改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助贷业务的发展,其不断暴露风险,近日中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保监局频频对助贷表态。
昨日,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在媒体通气会上谈到,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银行与第三方机构、金融科技平台的资金、技术等各类合作。对此,监管部门一方面持开放态度,允许银行业务经营有创新,另一方面也会密切关注“助贷”业务的潜在风险,比如科技安全风险、KYC风险、信誉风险等。肖远企还强调银行必须将“合规、风控”等核心业务掌握在自己手中。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11月9日在官网发表文章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上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打击惩治“套路贷”专项行动部署,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印发《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上海银发〔2019〕215号,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应从政治高度认识打击惩治“套路贷”等非法借贷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前门、堵后门”,压缩非法借贷滋生空间。同时,也强调了规范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严控资金流向各类“助贷平台”,对已爆出问题的信贷业务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10月中旬,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也强调了要严格规范银保与金融科技企业助贷合作。通知对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提出了多项要求: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辖内商业银行应立足本地经营,主要服务本地客户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对记者表示:“参与助贷业务的很多金融机构,一些中小银行,如城商行、农商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完全依靠金融科技公司的大数据等进行获客和风控。银行方面仅作为一个低成本资金提供方,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诱发风险。监管针对性的提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将“合规、风控”等核心业务掌握在自己手中,并提示辖内商业银行应立足本地经营等。”
尹振涛还提到,在短时间内,助贷规模会受到控制,银行在参与助贷业务时会持更谨慎的态度。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也认为:“该政策可能使得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更加谨慎,加大助贷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难度,部分银行甚至可能推迟或者暂停与助贷合作。”他认为,助贷业务依然可以正常开展,但是相关业务要合法合规,特别是息费收取以及贷后催收方面一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政策执行。
关于防范助贷风险,多位专家表示:首先参与方要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合规整改,如加强自身风控程序、将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防止资金流入助贷公司、整改催收系统等。此外,银行应该进行资源投入,招聘和培养金融科技人才,加强自身在“大数据风控”等核心业务方面的能力。最后,助贷行业应该有明确监管规则和法律法规,明确参与方的权责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