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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分红双轮驱动 深市投资红利凸显

2019-08-02 08: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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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上半年,股份回购及现金分红成为深市投资驱动引擎。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间,深市共有408家公司合计披露446次回购信息,涉及回购金额达1463亿元。而2016年、2017年,深市分别有5家、28家公司披露回购信息,涉及回购金额分别为42亿元、68亿元。深市回购公司家数和金额均呈现跨越式增长态势。

另外,2019年上半年,共有1490家深市上市公司推出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总额创下历史新高达2483亿元,同比增长21%。回购与分红蓬勃发展,一方面拓宽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彰显了深市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不断增强。

股份回购跨越式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此轮深市回购行情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龙头公司成回购“排头兵”;深市一批市值较高、业绩较优的龙头公司,积极实施回购。货真价实的回购也使得龙头公司在二级市场赢得投资者“欢心”。以深证100为例,其选取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好的前100家公司为样本,2019年上半年,深证100涨幅高达33.5%,在A股市场主要指数中排名第一,年内最高涨幅一度达到48%。

二是民营企业占比较高,制造业表现突出。深市推出股份回购计划的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近九成,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民营企业表现尤为突出,占比分别达90%和91%。与此同时,制造业公司在此轮回购中表现亮眼,据统计,2018年以来深市共有305家制造业公司披露回购信息,占披露回购信息公司总数的75%。

三是回购以自有资金为主,用途多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据统计,深市上市公司近90%均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发行债券、募投项目结余或补流资金也成为回购资金来源的有益补充。另外,近80%的回购计划将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作为回购后股票的主要用途。这有利于深市上市公司积极与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担风险、共享回报,对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增强市场活力具有正面作用。

四是回购预案完成度高,实施进度快、成效初现。截至2019年5月底,深市上述408家公司超过40%的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仅4家回购期限届满未完成,其他公司仍在积极实施中,累计回购金额超过532亿元。

究其原因,一系列利好政策激发了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积极性。2018年7月,监管部门向市场传递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的积极信号;10月26日,《公司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完善股份回购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简化实施回购程序、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明确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持续增加

分红方面,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深市上市公司共有1490家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占深市公司总数近七成,分红总金额约2483亿元,较上年度增长21%。

深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几大特点值得关注:首先,持续高分红公司增多。近三年深市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在30%以上的公司有275家,50%以上的有77家,公司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和12%。

其次,头部公司表现突出。深市市值前20%的公司合计分红1844亿元,占分红总金额的74%。

另外,非金融公司分红持续增长。2018年深市非金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合计2335亿元,同比增长10%,高于深市总体同比增长比例,平均现金分红率达45.38%,同比上升14.06个百分点。其中,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等细分行业分红表现已多年稳居前五。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公司股份回购与分红同时进行。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有285家公司既推出股份回购方案,又实施现金分红,双轮驱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近年来,深交所多举措、多渠道积极引导、支持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一是推动建章立制,以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实施为契机,推动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分红、回购机制,明确市场预期。二是紧抓信息披露,对分红、回购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操作程序不合规,涉嫌利用分红、回购事项炒作股价等情形进行问询,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有关信息。三是优化激励制度,将上市公司分红、回购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纳入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的考量因素。

从实践情况看,深市上市公司在提升公司质量的同时,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馈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与文化正茁壮成长。(记者黄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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