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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非法集资的“红包”向你砸来 六大障眼法不得不防

2019-02-09 17:5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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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短,老板有本事,收益高得不得了,我们都投了,千万别告诉别人!”

当你拜完年,送上拜年红包之后,叔伯阿姨带着神秘的微笑,悄悄地告诉你这个难得的机会时,你还能hold得住吗?

记住了!即使亲戚抱着好意,也可能把你带入非法集资的坑里。要知道,擅长打熟人牌、感情投资牌的非法集资,往往都会利用春节的“时间窗口”。

毕竟,这个时候的你最有钱,也可能没想好如何处理手中的那笔钱。

新兴领域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春节期间,凡新客户投资10万元一年期理财产品,即可获赠小米手机一台。”一个理财平台的人员热情地向记者推荐着各种产品,“保证高收益”。

接着他给记者传来一张产品收益率示意图:

除了这类收益率高得让人咋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公司有股权融资、虚拟货币售卖、写字楼招商、出售高价商品等各种投资机会。

而他重点介绍的一个股权融资项目,更是声称将以每年年化20%的收益率进行分红,公司也将购买壳资源于纳斯达克上市,投资者可在上市后进行退出。而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却未能查询到该公司名称。

这种多花点心思即可识破的虚假投资项目,可谓比比皆是。

日前,最高检就表示,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公安部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

为应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时隔五年之后再次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解决了“非法性”认定的问题,同时明确P2P平台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非法性”,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事实上,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均已明确,P2P网络借贷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

而对于本文列举的上述公司行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刘永斌向记者表示,像P2P网贷平台等机构没有资质发行理财产品,而未经银保监会批准发行理财产品的,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私募的股权融资不允许承诺固定回报,上述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教训历历在目

“我见到过不少客户,看到‘外边’的收益率高,结果刚投进去几个月,本金就没有了,连公司都‘消失’了。”江苏银行某网点理财经理告诉记者。

“那段时间天天跑派出所、经侦大队、咨询律师、上法院。”一名影视投资诈骗受害者称,投资该项目的金额已经逾期三个月,“辛辛苦苦挣点钱不容易,可过去三个月,人家早就在国外把钱花得一干二净了,又能怎么办呢?”

家住在镇江市大港新区的王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所在的小区有住户曾经遭集资受害者上门讨债,而住户本身却也是非法集资受害者。

“刚开始一部分人把钱放在一些看似正规的‘公司’那里,定期给付高额收益,情况持续了一两年之后,这些人又从其他人那里借钱放在这些‘公司’,最后积累起来得有几十万。”他说,最后这些“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受害者损失惨重。

历历在目的惨痛教训,使得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刻不容缓。记者在江苏镇江街道及社区发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广告与宣传栏四处可见。

“随着社区、银行、媒体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近几年老百姓对于非法集资活动在意识和行动上已经非常抵制了,不像前几年一样趋之若鹜了。”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某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听到非法集资的消息相对少了,也可能是形式上更为“隐蔽”。

识穿六大障眼法

多种多样的营销手段令人眼花缭乱,形式逼真的造假手法让人防不胜防,为避免更多投资者“踩雷”,上证报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以下“避雷针”。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息为引诱,通过亲朋好友相互介绍,以“能人”、“知名企业”或“高回报项目”名义,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吸引群众存款。

事实上,除选择投资项目时要擦亮“双眼”,在给疑似诈骗账户汇款时,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都会对汇款行为进行拦截,预警高风险、拦截欺诈。

上证报提示投资者:汇款时如果遇到相应提醒或拦截警示,切勿一意孤行,请一定立即停止汇款,以避免损失。

同时预祝新的一年里,大伙儿“擦亮双眼”,不管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还是上市公司的资本游戏,都能看穿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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