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设置在央行;央行增加宏观审慎职能;在编制方面,领导班子配置也发生变化,原来“一正六副”将变为“一正四副”;在原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监管职责,央行的职能发生了变化;同时在机构设置方面,也发生了增减。
关注点一: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央行
《规定》第三条指出,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规定》同时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在编制方面,也为金融委办公室规划了相应的人员编制。
关注点二:领导班子“一正四副”
规定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目前央行官网显示,央行设置为六名副行长:分别是党委书记兼副行长郭树清、副行长陈雨露、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副行长朱鹤新、副行长刘国强。
关注点三:央行职责转变
记者梳理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与此次方案的区别,原人民银行共有十八项职责,现在增加为二十项,并在第二十项中明确提出职能转变。
第一,“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更新为: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二,在原起草法律和行政规范草案职能上增加宏观审慎职能及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内容: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明确规定将中国银行(3.68 +0.00%,诊股)(3.26 -0.31%)(3.680,0.00,0.00%)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原来的“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更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信贷指导改为“执行”,央行或在未来信贷政策执行中更具话语权。
第四,新增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内容,央行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第五,在对金融市场监管中,在对原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监管的同时,新增对交叉金融业务及资管产品监管内容,“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第六,新增金融基础设施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工作要求。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第七,在支付领域,新增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职能。
同时,第二十项规定为: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关注点四:内设部门缩减货政二司被撤并
目前央行官网显示,共设置25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货币政策二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参事室、工会、团委。
对比方案中,设置二十一个内设部门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分别为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研究局、货币政策司、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保卫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会计财务司、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参事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
对比两者,将货币政策二司职能被撤并,取消了工会、团委,新增了宏观审管理局。并在内审司设置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货币金银局设置保卫局。
新增的宏观审慎管理局具备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面的职能,具体职能包括: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