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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互联网联合贷款监管文件或将于上半年落地

2019-01-14 08:00 作者:牛颖惠 姜樊 李愿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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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以下简称:《监管提示》),对当地城商行开展“互联网助贷、联合贷款”业务提出更高要求。

《监管提示》首次提出银行与合作机构在客户信息共享、风险防控、不良处置化解、贷款核销、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权利义务。强调银行应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系统、风控模型,配备专业人员。重申了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银行属地放贷,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等。

财联社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银保监会针对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相关监管文件也在征求意见中,或将在今年二季度出炉。

但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监管机构并未对《监管提示》中的内容进行公开表态。

约束城商行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

根据《监管提示》中的内容,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立足于自身的风控能力建设,完善本行的风险控制策略,一是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参与银行应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系统、风控模型,配备专业人员。应独立开展客户准入、风险测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三是不具备互联网贷款的核心风控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

一位民营银行管理层向财联社记者透露,目前银保监会的相关讨论稿也正在向各方征求意见中。从浙江发布的文件来看,针对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其内容并没有超出银保监会相关讨论稿的范围,内容并无新意。

并且,该人士告诉记者,银保监会针对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将在今年二季度出炉。

另据一位银行业资深研究人士向记者证实,从浙江省此次的文件来看,其原则和方向与网传的银保监会管理办法大体一致。目前银保监会的相关办法并未出炉,还在内部讨论中,所以相关条款仍有可能进一步调整。预计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出炉正式文件的概率较大。

截至财联社记者发稿前,相关监管机构并未对《监管提示》中的内容进行公开表态。

一位浙江地区不愿具名的城商行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该文件的主要目的在于两点:一是约束城商行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二是告诉城商行不能将互联网贷款业务当作零售业务来发展,只能当成一种投资。

属地化管理也成为此次《监管提示》发布中一个重点。有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过于强调属地化管理,对银行的创新不利,也不现实,这部分仍有探讨的空间。“原本互联网银行缺少资金,而一些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可能资金不少,但是缺乏投资标的。他们之间的创新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过度强调属地化管理,这对互联网银行的相关放贷业务不利。不过,这也是防控城商行、农商行业务风险之用。”

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对于纯线上模式的互联网贷款,建章立制、明确规则很有必要,有助于加强业务审慎经营、有效防范风险。但应妥善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不搞“一刀切”,对金融机构良性创新应继续予以支持。

更强调属地化管理联合放贷比例未提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浙江银保监局的文件和去年底银保监会内部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提到联合贷款额度比例。一位互联网银行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该比例对银行贷款杠杆率影响太大,我们曾在内部会议建议下调(原来通常是1:9),监管机构也表示会明确具体比例,但最终比例还有待确定。”

2018年发布底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对联合贷款额度提出要求,具体包括:单笔联合贷款中,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客户的银行出资比例不得高于70%。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董希淼认为,在此前网传的办法里,对联合放贷比例有十分详细的要求,但浙江的这份文件中并未提及,此次更加强调属地化管理,对于联合贷款业务相关监管或有松动迹象,后续还有继续调整的可能。

行业隐忧亟待解决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助贷与联合贷款模式已经成为服务小微企业非常普遍的模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曾表示,互联网贷款并不改变信贷的本质,它依然是货币持有者将约定数额的资金借出并要求借款者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条件还本付息的信用活动,其核心仍是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但是通过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原来在线下进行的信贷业务迁移到线上,演化出了不同于传统借贷的特征。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不仅面临与传统信贷业务相同的风险,也有其自身独特的业务风险。

一位网贷行业资深人士透露:“网络助贷主要说的是一些包括现金贷、小贷公司,这类公司主要对接银行的资金,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很多公司自己不做风控,而是把这个部分外包出去,受利益驱使在放贷的时候对借款人的信用筛查并不严格,追求短期利益的结果是给银行带来巨大的坏账风险。”

而联合贷款主要是指城商行与互联网银行之间的合作。由于互联网银行本身没有实体店,吸储能力稍弱,但是贷款能力强,城商行则恰恰相反,上述两类机构合作原本是相互补给,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城商行与互联网银行合作后,大笔资金外借,如此一来对于当地企业的支持就会下降,因此,属地管理也是为了让城商行更大限度的扶持当地经济。

因此,互联网助贷、联合贷款管理成为行业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董希淼认为,针对浙江此次文件的讨论,将为完善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提供参考。浙江十分具有典型性,有两家民营银行,一家为互联网银行的网商银行;另一家为服务本地中小企业的温州民商银行。而且浙江省内金融机构众多,金融市场较为活跃。”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浙江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较快,今年该行业面临一定风险,也是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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