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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让百姓有更多钱消费 电商法为消费保驾护航

2019-01-03 07:00 作者:择远 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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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笔者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因为,新的个税法,会让笔者的钱包更鼓一点。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的起征点调整至每月5000元,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同步实施,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税率结构……一系列的举措,标志着我国个税制度改革迈出从分类转向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

而在笔者看来,最为现实的意义是,这些举措将使得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切实提高老百姓(45.97 -2.63%,诊股)收入。

这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积极效应。正如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所言: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会增强。这对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提到消费,很多人自然会想到网购。网购虽然方便,但也难免会带来一些烦恼,比如,网络售假、刷单刷好评、利用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

不过,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规者怎么办?罚!甚至,他们会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比如,对于店家,《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认为,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这些举措,均衡地保障平台经营者、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平台经营者而言,需要更好地发挥起监督作用,督促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对电商经营者来说,要认真地做好产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以次充好,规范经营,认真服务;对消费者而言,则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产品质量更有保证,购物环境更加真实。

腰包更鼓了,网络购物的环境更好了,产品质量更有保证了,老百姓的消费意愿自然会提高。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积极效应,应该也会很快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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