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正文

理财子公司,并非与你无关

2018-12-10 07:00 来源:青岛日报
分享到:

经过一个半月的征求意见,上周日晚,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至此,资管新规配套的几个重要文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基本上全部落地,资管行业生态即将面临重大变化。

在很多人看来,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主要对各家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并开展理财业务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和约束,与普通投资者无关,真的是这样吗?

细细研读,其实不然,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后,将开启理财市场新时代,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银行理财不再“高高在上”。

在今年9月颁布的理财新规中,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门槛由5万元降至1万元。自10月份开始,很多银行已经开始执行这一标准。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则规定,不再设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这就意味着,理财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同产品的销售起点,1元起投的理财产品将合规化,比公募基金的门槛还要低,这一点尤其是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有非常大的竞争力。

根据目前的监管规定,公募基金中,货币基金1元起投,非货币类基金1000元起投,而券商的资管产品门槛更高,5万元起投。因此,对于理财资金较小但有强烈理财意愿的投资者尤其是青年人来讲,只能把更多的理财资金放入货币基金等门槛较低的理财产品中,基本与银行理财无缘,这也是“互联网宝宝”火爆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银行理财降低投资门槛,投资渠道又多了一个,且银行的安全性相对来讲更加受认可,对于投资者来讲,是一个大利好。

银行理财将更加“互联网化”。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投资者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必须到线下网点进行面签,做风险评估问卷,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对这一点并没有做出调整。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则对这一点进行了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在非机构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既可以在营业场所做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做风险评估,这将有利于银行吸收更多的年轻客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选择电子渠道面签时,即使理财产品通过其它渠道代销,投资者也需要在本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放宽,既可以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以前银行理财产品只能在银行购买,今后在互联网理财平台也有望买到银行理财产品,前提条件是这些平台获得银保监会的代销许可。

风险与收益更加匹配。

自去年11月资管新规开始征求意见以来,投资者“买者自负”,收益与风险相匹配一直就是监管部门力推的改革主线之一,此次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也体现得非常明显。

根据之前颁布的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银行私募理财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股票,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简介投资股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此更加细化,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产品允许直接投资股票,不过只能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不能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这样一来,理财子公司的投资渠道更加宽泛,普通投资者也能购买到高收益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不过这也要求投资者需要具备更高的风险意识,不能光看收益不考虑风险问题。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还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之前定位是稳健型,尤其是面向普通投资者发行的产品,但是今后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给了普通个人投资者博取高收益的机会,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

分级理财产品与分级基金相似,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子产品,优先级比较稳定,不管产品盈亏如何,都能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当然,收益率不会太高;在分配给优先级收益之后,理财资金的盈亏都算作劣后级,赚的时候能赚得更多,亏的时候也会亏得更多。

说到底,面对资管新规实施的渐行渐近,面对各个配套细则带来的连锁变化,只有做一个学习型的投资者,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下一篇

股指期货迎来“第三次松绑”

2018-12-10 07:00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