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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银行”为我市提供金融稳定力

2018-10-12 07:35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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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金融发展史上,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在我市金融业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背后,一直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监督管理密切相关。这家“银行的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派出机构,从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兼具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到专门负责在青岛辖区执行央行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有效防范化解了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了我市金融稳定,为青岛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金融动力。

并入支行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成立于1949年,当时由华东区人民银行领导,1951年,人民银行南海支行所属崂山办事处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1953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改归山东省分行领导。据《青岛市志金融志》记载,1979年,即墨、胶县、胶南三县人民银行支行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重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人民银行黄岛区办事处也同时划归;1983年,平度、莱西两县人民银行支行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

为了集中力量做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自1983年人民银行不再办理存贷款业务。1984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完成了与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分设,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6年,崂山、即墨、莱西、胶州、平度、胶南和黄岛7家人民银行支行与工商银行当地机构分设,在所辖地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7年,青岛市成为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计划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直接受总行领导。1999年,该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继续负责维护青岛辖区的金融稳定。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自新中国成立至1984年,青岛市金融机构的管理主要由各金融机构的上级机关负责。此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对青岛市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实行监督管理。

1987年,针对在金融系统出现的“机构热”现象,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强化机构设置的计划管理,对未列入计划的机构一律不予受理,以制止不讲经济效益、盲目争设机构的现象。1988年,对工商银行青岛市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工作,审查、修改组织章程,查验了扩股资本金及增资扩股协议书,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为青岛市第一家股份制金融机构。经过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整顿,至1990年末,青岛市共有金融机构952家,其中分行7家、储蓄所468家。

引进管理外资金融机构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的交往日益增多。青岛作为国家批准的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城市之一,从1985年开始陆续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同时,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授权,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了管理。

据《青岛市志金融志》记载,1985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为支持青岛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完善金融体系,开始积极稳妥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年内日兴证券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日本山口银行青岛代表处相继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设立,两个代表处主要从事咨询、市场调查等业务。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工作中,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坚持“一手抓引进,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当年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日兴证券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错用名称的行为。1986年,按照“积极引进.支持发展“的方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向总行转报了日本协和银行设立青岛代表处的申请,并得到总行的批准。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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