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市场实践基础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完成了《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版)》(以下简称《指引》)。目前,《指引》已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资产证券化暨结构化融资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于2018年10月8日发布施行。
《指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政策要求,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据了解,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管理方式,自发布以来有力推动了微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在前期市场实践的基础上,交易商协会结合《意见》精神对《指引》做出针对性修订,这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按照《意见》精神,明确微小企业贷款包含“小型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进一步细化微小企业贷款的具体内容,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二是贯彻《意见》重点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政策要求,将原有“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提升为“借款人单户授信不超过500万元”,切实体现和增强对微小型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三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增贷款用途、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个人经营贷款累计违约率等信息披露事项,便于投资人更好地了解基础资产质量和风险,提升产品的透明度。
四是按照微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针对基础资产总体信息、基础资产分布信息以及债务人分布等关键指标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好适应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混包注册发行的产品特点。
修订后的《指引》进一步落实并体现了中央政策精神,对于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