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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单?拒绝被忽悠!

2018-08-13 07:00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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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揣着鼓鼓的荷包想去银行存款,结果听了销售人员一番“云里雾里”的说辞后,不明就里地买成了保险产品,这种情况你遇到过么?今年以来,在青岛保监局重点整治的行业乱象中,“存款变保单”等行为首当其冲。近日,银保监会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销售误导。本期财富周刊,我们请来岛城资深理财师,为大家支招如何巧识银保产品,以及怎样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

探访

本是去存钱却“变”成买保险

本是去银行存钱,却被忽悠买成了保险。近年来各地“存单变保单”的新闻不时出现。据《经济日报》报道,刚退休的李翔近期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回到家才明白原来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而不是办理了定期存款。李翔表示,“银行柜台人员告诉我这个产品利息比较高,也没说其他的,于是我就签约了一份保单。”

其实,诱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现象屡见不鲜,有部分销售人员会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误导客户转购保险产品。另外,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涉及人身保险11707件。其中,销售纠纷投诉4907件,占人身保险投诉总量的41.92%,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如实说明保险期间、不按期交费后果、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等重要合同内容,以及虚假不实宣传等问题。

那么在我市有没有这种现象呢?近日,记者来到十余家银行网点咨询存款业务。多数银行在推介产品时对保险产品进行了明示,也有理财经理针对客户个人情况做出建议或不建议购买保险产品用于理财的。不过,记者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崇明岛西路一家银行网点进行存款业务咨询时,一名理财经理为记者介绍了该行存款利率等情况,当记者表示自己存款的目的是闲置资金处置且对银行存款、理财业务不甚了解后,该理财经理介绍起了一款金融产品,并反复强调该产品只需投资几年就可终身受益且收益相当可观。当记者问及该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时,该理财经理才表示确为保险产品,随即补充道这款产品是该行与正规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绝对安全可靠可放心购买”。

揭秘

“银行托底”思想要不得

“从国内今年的一些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存款变保单’这一现象仍有发生。归根结底还是销售人员的逐利行为,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认识的不足,以及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缺失造成的。”青岛农商银行理财师陈彦晓告诉记者,银行在人们心中是金融机构最安全可靠的代表,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基金公司都看好了银行这一“黄金销售渠道”。保险公司专门设计的银保产品也是为了迅速增加保费收入,扩大销售渠道,进而通过银行渠道获得日后潜在的客户。

目前由于监管规定,非银行工作人员,例如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都不允许入驻银行厅堂进行营销活动。人们往往认为,只要是在银行购买的金融产品就是银行的产品,一定没有问题,由于有“银行托底”的思想存在,对于银行销售人员的介绍常会深信不疑,这也为某些有“私心杂念”的银行销售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个别银行销售人员出现夸大、虚假、避重就轻、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这一现象,陈彦晓认为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银行内部对于员工业绩指标的考核重,另一方面是相较于销售银行自有的理财产品,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在绩效上更有优势。

银保产品三类销售误导行为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消费提示称,个别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需要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三类销售误导行为。

第一类

混淆产品类型。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产品等,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

第二类

夸大产品收益。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第三类

隐瞒产品情况。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

支招

辨别理财与银保产品有技巧

“大家要清楚,银行销售的产品中,并非所有的都是银行自有产品。这些产品基本上有三类,包括银行自有理财产品、代销基金公司基金产品、代销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大家可以了解几点辨认的小技巧。”陈彦晓支招说,首先,在监管部门近期征求意见的新规正式出台之前,目前银行理财都是5万元起购,低于这个起购金额的一定不是银行理财产品。随着今年资管新规的落地,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目前主要是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种类型。其次,对于几百元就可以购买,又随时可以赎回的产品,基本上可以断定是某只基金公司的产品。这种产品都属于净值型,盈亏没有保证,客户承担的风险较大。再次,只要是听到“分几年存入,第几年开始领取或支取”等类似话术,可以断定是银行代销的保险公司产品。

“我们没必要‘谈保色变’,因为银行对于保险产品的准入是有严格要求的,而保险公司也想把好的产品给银行来获得这一优质销售渠道的客户,关键要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陈彦晓介绍说,如果想在较短期限内获得不错的稳健收益,那么银行自有的理财产品应该首先考虑;如果想获得较高收益、同时愿意承担较大的风险,那么银行代理的基金产品是不错的选择;而对于既想得到比较稳定的收益,又想获得一些额外保障,那么保险产品无疑是最佳的。产品之间没有好与坏,关键看是否适合自己。

监管

青岛保监局重点整治人身保险销售乱象

为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防风险、治乱象工作,青岛保监局今年制定了 《青岛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整治重点主要包括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和非法经营,严格监管“存款变保单”等行为。

针对销售乱象方面,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款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问题。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诋毁同业商誉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产品乱象方面,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行为。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发布拼噱头、博眼球等不实信息,不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欺骗、误导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问题。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张译心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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