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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

2018-05-08 06:4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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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针对行业内“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的风险管理再次升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于非同业单一客户、非同业关联客户和同业客户,《办法》明确了三类监管指标,并要求商业银行于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要求。《办法》对同业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达标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对匿名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达标设置了一年过渡期。

《办法》包括6章47条以及6个附件,明确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范围和方法,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设定监管标准主要考虑了三方面因素:一是与现行监管要求衔接;二是国内银行达标压力;三是借鉴国际监管标准。

“现行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也就是说,《办法》规定的关联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较现行要求更为宽松。”有业内人士坦言。

“对符合条件的资管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使用穿透方法,与巴塞尔协议的相关监管要求一致,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合规成本。具体而言,如果对一些小体量的基础资产也使用穿透式方法一笔笔进行核算,然后把它们加总起来计算对一个交易对手的合计风险暴露情况,数据统计的成本比较高。而且一般而言,最后统计出来的结果往往达不到大额暴露的标准,对风险也形不成重要影响。”北京某国有银行风控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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