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婚姻登记中使用虚假材料、作虚假声明或故意隐瞒信息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者将被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失信当事人将被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限制担任国有企业高管,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同时限制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
此前已有贵州、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
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婚姻登记也成了失信的重灾区。例如:为了房产、贷款等事宜,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去办理结婚、离婚。
为此,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指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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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
近两年,已有多地展开了相关工作。例如:贵州省将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并与全国征信系统联网。届时,将失信当事人录入该系统,当事人可能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民航班机和高铁动车组等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和限制。
湖北省要求,当发现婚姻申请人有失信行为时,要立即中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整理形成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与相关档案资料一起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录入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进行信用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婚姻登记失信人将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