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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联动 信息共享 监管协同探索小贷和融资担保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新路径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7-10-20 15:28:21 字号:A- A+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近日,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信息四项联动实施方案》,标志着青岛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主体由行业监管变为协同监管,监管重点由事中变为事中事后兼顾,行业监管责任链条更加完善、监管效果更加精准有效。

监管信息“四项联动”工作是在原有“一二三”监管体系的框架下梳理完善而成,是对原有监管措施的补充和延伸。具体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权限范围内,将两行业监管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示,通过将行业监管信息与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动、与中国人民银行省域征信系统联动、与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系统联动、与全市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联动,提高其社会知晓度和运用覆盖面,树立监管权威。

一、开展“四项联动”工作有效弥补了现行监管体系的不足,行业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了较大提升

自2009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及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以来,两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地方金融组织领域的重要支柱力量。截至目前,青岛市小额贷款公司49家,注册资本金87.1亿元,贷款余额76亿元,累计放贷突破600亿;融资性担保公司42家,注册资本金77.1亿元,其中政府性担保机构21家,注册资本金50.45亿元。在促进两行业合法合规稳健发展的过程中,青岛市金融办逐步建立起行业“一二三”监管体系,即“一个核心、二项制度、三种手段”,以资金管理为核心,建立主监管员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两大制度,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系统远程监控、中介机构辅助管理、联席会议部门联合现场检查三种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的监管体系。“一二三”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在推动地方金融业态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高压监管态势下,两行业的合规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君泰、海卓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真正实现了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零发生。

但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新特征和宏观审慎监管的新形势,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后,在全国上下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大背景下,现有的“一二三”监管体系呈现了依法处置严肃性不够、监管信息约束力偏软等问题,亟需行业监管部门补漏洞、辟新策。在这一背景下,青岛市率先探索开展“四项联动”工作。

二、开展“四项联动”工作大大提高了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监管信息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通过开展监管信息“四项联动”工作,两类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得到了突破性提升。从目前行业监管信息化程度看,全省金融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搭建和使用基本实现了小额贷款行业和融资性担保行业数据化、系统化的统计分析和日常监管,对实现两行业非现场监管有着重要意义。此次“四项联动”工作是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又一次升级,它不仅仅立足于行业监管系统和被监管机构业务系统的运用,更延伸至公共信用平台、省域征信平台、工商登记平台等较为成熟且公众知晓度较高的系统平台的运用,通过对上述系统平台的数据嵌入和字段设定,有效地实现了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

具体来说,在与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动中,借助“青岛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搜索引擎或“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信用查询功能,行业监管信息逐步被收录至“信用青岛”,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在与山东省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联动中,青岛市金融办积极联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后台模块进行设定,根据小贷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特征设定差别化信息录入字段,方便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查询到所需信息。在与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系统联动中,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时间长、受众人群广的优势,将小贷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失联失控等信息予以公示,切实提高了监管信息的信息化程度和社会知晓度。各类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成熟使用为青岛市开展监管信息“四项联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在实际操作中,也大大提高了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三、开展“四项联动”工作有利于打破目前单一的监管格局,有效实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协同监管

开展监管信息四项联动工作,有效实现了工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共用,为下步实现事中事后联合协同监管提供了基础。为了切实提高共享信息的使用效率,促进协同监管格局的形成,在设计联动方案时,青岛市金融办着重突出信息的有效归集和推送,根据使用主体的不同,有重点地推送特定内容。方案中共设计了16条监管信息条目,涵盖了机构失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重大风险隐患信息等诸多内容,同时,根据各职能部门业务职能范围的不同,有差别地进行推送。

面向各政府职能部门,着重推送被监管企业注销信息;被监管企业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的异常经营信息;被监管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融资性担保公司拒不退还客户保证金、拒不代偿等失信信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信息等。

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着重推送被监管企业年审、分类评级信息;被监管企业解散、破产信息等。

面向工商管理部门,着重推送被监管企业新设、变更或退出等审批信息;被监管企业失联的;被监管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形严重不一致的信息;被监管企业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信息等。

面向各区市政府,着重推送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案件线索或隐患等。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信息四项联动,是青岛市小额贷款行业和融资性担保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的重要体现。下一步,青岛市金融办将联同各区市监管部门将方案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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