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7日讯(见习记者刘倩倩)到2020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60户,新三板挂牌公司突破300户;每年在中国证监会排队待审的公司达到15户、在青岛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公司达到20户……青岛新闻网记者从9月26日市工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青岛市正式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目标任务、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强化要素支撑、完善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分20条阐述,为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提供新思路,助力我市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创新型企业“开天辟地”的良好局面。
市场主体数量质量双提升明确发展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数量稳步增加。2017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户,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500户。到2020年底,全市“四上”企业总量达到1.2万户,较2016年底提高37%。
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增长。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户;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户。
企业上市实现新突破。2017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户、新三板挂牌公司25户;在中国证监会排队待审的公司10户、在青岛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公司15户。
“多证合一”及电子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
放宽登记注册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和“先照后证”,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施“一址多照、席位注册”;放宽企业住所限制,实施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放宽企业经营限制,支持企业自主选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放宽集团公司登记条件。
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实施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20个部门证照信息,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企业登记“无纸化、零见面”。
激发创业主体活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及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鼓励和支持外省市青岛籍民营企业家、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和科技人员返乡创业。
梯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
《意见》明确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发展措施,以及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提高至10万元;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以及资质内建筑业企业,首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从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鼓励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均有资金奖励。从2017年起,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建“创业青岛”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强化要素支撑
《意见》从金融支持、财税减免、民间投资、信用管理和服务引导等五大方面入手,为培育市场主体、发展民营经济提供支撑保障。
强化金融支撑。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对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资源和信贷计划,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完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政策措施,建立股权投资基金机构登记注册便利化机制;支持企业债券融资,研究出台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奖励扶持政策。
强化财税支撑。加大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落实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制度。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将增值税税率减至17%、11%和6%三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强化民间投资支撑。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打破民间投资壁垒,确保公平竞争。针对民营企业资金、技术、人才、规模、实力等方面实际,每年向社会推出一批建设工程和项目吸引民营企业投标;成立青岛市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优先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参股、控股等方式运作。
强化企业信用支撑。依法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库,实行信用信息归集和面向社会“7×24小时”公示制度;完善信用激励制度,对典型诚信企业给予褒扬和激励,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服务引导支撑。打通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同城通办”模式,构建全市统一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创业青岛——G2B”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建立民营经济景气监测机制,成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建立定期通报和公开发布机制推进《意见》落实
据了解,我市已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和公开发布机制,每月对各区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鼓励各级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为企业提供资金、项目、人才、投融资资讯等服务,支持商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尊重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尊重企业家和各类创业者,关心爱护产业工人,着力做到“亲”中有“清”,“清”中有“亲”,共同营造政商关系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