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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行提醒您:信用卡网络套现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 -- 2014-05-16 11:52:01 字号:TT

    互联网支付已经日益渗透至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类交易平台也应运而生,有人用它满足了各种各样的消费需求,有人用它轻松实现足不出户、逛遍万家的梦想,但是却有一些人利用这些互联网交易平台,干起了信用卡网络套现的勾当。青岛建行与您分享安全支付小知识,信用卡网络套现属于违法行为,不要因为眼前的小利益而影响了以后的信誉,得不偿失。

    1、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

    2、信用卡网络套现与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进行信用卡套现一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3、虽然有些持卡人在进行信用卡网络套现后能确保及时、全额还款,但这些利用套现进行资金周转的行为也极易被银行监测到,甚至会采取降额或停卡处理,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4、信用卡网络套现容易让持卡人陷入“以卡养卡”、“以债养债”的恶性循环,使得债务压力远远大于偿债能力,并最终陷入经济困境,暗藏陷阱。

    5、信用卡的用卡规范是仅限个人日常生活消费,请远离信用卡网络套现,珍惜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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