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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人司机要赔60万 领到40万保险金买了房

来源:大众网 -- 2013-08-13 08:46:04 字号:TT

8月12日,陈某在庭审现场。

  陈某驾车发生车祸,将当时31岁的男青年李某撞成了植物人,经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经法院调解,陈某表示愿意再向对方支付53万元。然而,在拿到保险公司赔付的 40.7万元后,陈某并没有将钱还给伤者家属,反而用这部分钱买了一套房子,随后便躲到临沭老家。期间,伤者李某离开人世。今年1月13日,陈某被警方抓捕,随后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8月12日,市北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车祸撞人司机要赔60万 

  2009年8月7日凌晨零时许,陈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至石沟附近时,将李某撞倒。经医院抢救,李某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伤势严重,最后变成了植物人,鉴定为一级伤残。经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李某住院期间,陈某支付了7万元医药费。但是,对于最终的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某家属将陈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陈某表示愿意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再向李某支付53万元赔偿金。

  领到40万赔款想独吞 

  为了先领取保险赔偿款,陈某找到了李某的家属商量对策。期间,陈某提出由李某家属先在收到条上签字,自己凭相关单据领到赔偿款,之后再把钱交给李某一家。李某的家属信以为真,在三张收到条上签了字,陈某凭借单据来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2011年1月,保险公司将 40.7万元赔偿款打至陈某账户。陈某立即将这些钱转存至妻子刘某某的账户上,后来,因担心出问题,便将钱提出来放在家中。据陈某后来供述,拿到钱后,总觉得判决的赔付款有点多,于是找李某的姐姐商量能否减免,但对方一直不同意,后来便有了独吞保险金的想法。

  在拿到法院调解书后,李某姐姐便联系陈某索要赔偿款。但陈某给出的答复始终是“保险公司那边还没有消息”。为了避免被执行法官找到,他将名下所有财产进行转移,还更换了手机号和居住地。2011年7月,陈某和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双方仍继续生活在一起,一起照顾两个儿子。陈某以前妻名义在李沧区购买一套住房,首付30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陈某一家人悄悄回老家临沭躲藏。今年1月13日是陈某母亲的生日,在生日宴上,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要求重判 

  今年1月25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李沧检察院批捕,3月26日李沧检察院将此案转至市北检察院。在此期间,李某家属主动向法院交纳27万元。8月12日,市北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陈某表示,在拿到保险金后,他便联系了李某家属,但是对方手机一直打不通。为了揭穿其谎言,公诉人宣读了此前陈某在侦查阶段的笔录:“2011年7月中旬,我用拿到的保险金在中南世纪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对象名下,后来我们办理了假离婚,但实际上我们还生活在一起,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对此,陈某表示没有异议。

  公诉人认为,陈某认罪态度不端正,应该从重处罚。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决定休庭,改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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