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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批手续!2020年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70%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2017-08-15 08:30:45 字号:A- A+

    到2020年年底,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70%以上,服务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我市今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阶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

    优化供给

    探索建立“市民农庄”田园式养老

    我市提出,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护理站”、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鼓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办理居家养老和家护手续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签约,促进老年人医疗服务与照护服务有效衔接。

    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在充分利用现有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卫生院等农村养老医疗服务设施,扩展养老服务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等政策衔接,创新利用城市资源盘活农村养老资源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市民农庄+养老养生”服务新模式,做好“市民下乡、服务进村”田园式养老。

    培育品牌

    打造30个养老服务品牌

    我市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8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达到200家,2020年达到300家。推进连锁化经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服务组织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打造30个市、区(市)两级养老服务品牌。

    完善标准

    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认证

    我市将建立全面涵盖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重点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标准、服务技能标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标准、居家养老管理与服务标准、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标准、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标准规范,制定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清单、服务规范和标准流程,建立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评估标准。

    还将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养老机构和组织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人才激励

    拓展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

    我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对养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在养老机构人身意外综合责任险的基础上,拓展雇主责任险。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降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营造养老服务行业良好从业环境。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养老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人才的招聘中心、储备中心和管理中心。扩展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如实记录从业经历、从业年限、服务对象评价、参加培训经历、投诉处罚等情况,作为评职、晋级、提薪、转岗的重要依据。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加强监管

    建立全市统一投诉平台

    我市将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监管力度。鼓励养老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质量排行榜。

    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和质量纠纷调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投诉和纠纷调解平台,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简政放权

    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

    我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范围内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同时,我市简化优化了养老机构审批手续。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时,申请人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公立医疗机构申办居家助医服务,无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此外,我市还放宽了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社会力量(含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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