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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转移可就近办理 需接入统一平台

来源: 作者: 2017-05-31 11:10:06 字号:A- A+

    原标题:异地公积金转移可就近办理

    办理前提需两个城市都接入统一平台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日益增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量增加。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就近、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住建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5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青岛市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通知》,正式接入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平台,使用该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管理处提出转入申请。通过这个平台,职工可就近在转入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省去了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往返奔波。

    对此业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目前,已经接入平台的上线城市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暂时未接入平台的城市间办理异地转移,仍按原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据介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转入方,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入账、信息传递业务。审核入账阶段,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传递阶段,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中心。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转出方,通过平台收到异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受理、信息与资金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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