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全市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市人社局今天下发意见,提出了加强社保稽查力度的七项举措,提出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涉嫌违法犯罪,并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案件,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存在个别欺诈骗保行为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对维护我市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参保单位和定点医药机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部分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数定点医药机构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存在个别欺诈骗保行为,社会保险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严峻。
为此,我市要求各区、市要依据人社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未整合的区市,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社会保险稽查机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审计、医疗、法律等专业技能,以适应稽查工作需要。
开通职工投诉举报专线
我市提出了加强日常稽查、完善专项稽查、投诉举报查处、大案要案查处、打击社保欺诈、完善稽查联动、加强稽查诚信体系等多项措施。
其中,各区、市每年根据参保单位和定点医药机构分布情况及数量,科学制定稽查计划,开展日常稽查工作。专项稽查应根据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集中力量进行。
为方便职工咨询政策及受理职工的举报投诉,各区、市应开通专门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针对举报投诉,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一次性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依法及时查处。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骗保案件将适时曝光
我市明确,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保险违法违规案件,要明确案件查处责任,加大查处和惩处的力度。
各区、市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涉嫌违法犯罪,并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案件,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对查实的骗保案件适时予以曝光,提高警示和震慑效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职履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
社保违规行为将入“黑名单”
我市要求,对于特别重大的社会保险稽查案件,视案件性质、涉案机构和人员所在区域、金额等情况,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或指定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必要时市、区(市)两级联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公安、税务、民政、药监、卫计等部门之间的联动,以达到信息共享,提高稽查效能的目的。
我市将逐步建立全市社会保险稽查诚信体系。围绕参保单位、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各区、市要做好信用记录的归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诚信信息库。对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要按相关要求,及时纳入我市的信用信息平台,提升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震慑力。(记者 封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