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外省招生工作方案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在新的教育形势下,开放办学、广揽天下优秀青少年音乐英才,在2017年本部招生报名人数较往年递增的情况下,仍然求贤若渴,希望通过全国巡考,给更多音乐学子提供机会到我校学习,为创建中国“双一流”学校、为培养“高精尖”专业人才、为向中央音乐学院输送优质后备人才、为建设世界一流的专业音乐学校,2017年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定于2017年4月中下旬赴外省招生巡考,全国范围内广泛选拔优秀音乐人才。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录取原则:
广泛招收具有高素质音乐才能的全国拔尖青少年原则,为保持我校各地区学生来源数量,寻找更好的生源,学生成分的平衡,发扬附中传统,实行“走出去”的招生思想,全国广泛招收高水准的“苗子”。
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化课、视唱练耳考试成绩符合标准。其中,附小考试不进行视唱练耳与文化课测试。最终通过名单由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外省市招生委员会审定。
二、组织机构:
附中招生委员会是附中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由学院领导指派附中校领导、党总支部书记,学科主任、纪检监察负责人、外聘专家组成附中外省市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办公会任命附中校长担任外埠巡考组负责人;任命由相关专业招生委员及外聘专家担任外阜巡考组成员。
三、外省考试地点、时间、内容:
顺序
考试时间
离开时间
第一站 广州
4-18
4-19
第二站 成都
4-20
4-21
第三站 武汉
4-22
4-23
第四站 杭州
4-24
4-25
第五站 上海
4-26
4-27
第六站 青岛
4-28,29
2017年度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将在外省市巡考招生的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在新的教育形势下,开放办学、广揽天下优秀青少年音乐英才,在2017年本部招生报名人数较往年递增的情况下,仍然求贤若渴,希望通过全国巡考,给更过音乐学子提供机会到我校学习。
为创建中国“双一流”学校、培养“高精尖”专业人才、为向中央音乐学院输送优质后备人才。
本年度外省市招生定于2017年4月18日-30日期间,具体城市安排为:上海、杭州、成都、武汉、广州、青岛。欢迎广大音乐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对应城市进行报名,关于各城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我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相关要求和说明:
1、凡已经在北京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本部参加2017年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的学生,不能再次参加外省市招生考试,每生每年仅可参加一次招生考试(本部或外省市)。
2、我校外省市招生考点所有表演专业均可报名,不包含音乐教育(初一年级)、作曲(高一年级)、音乐学(高一年级)、提琴制作(高一年级)专业。
3、外省市招生录取结果与本部招生录取结果统一在附中官网发布,请考生关注我校网站。
4、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010-87680852、53,邮箱:fuzhongzhaoban@126.com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附小2017年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被文化部评为省部级重点专科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为六年制中等专业学校,包括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综合音乐理论、作曲、指挥、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教育等专业。2009年,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与澳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合作,在澳门设立了“附中教学点”。
自建校以来,一直受到各届国家领导人的关怀与重视,在国家各级领导的支持与关心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拥有一支学术力量雄厚的师资队伍,其专业教学水平在国内堪称一流;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曾在国内外重大音乐比赛中取得过优异的成绩,是我国中青年演奏家、作曲家中的佼佼者。由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各专业教研室编写的教材、制订的教学大纲,受到国内同行及专家们的认同,许多教材已被兄弟院校所采用。
从建校至今,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已培养出合格毕业生近万人,他们遍布海内外,许多人已成为国内外各著名艺术院团和艺术院校的骨干,在音乐界享有盛誉。施光南、储望华、王立平、刘诗昆、殷承宗、盛中国、鲍惠荞、王国潼、黄安伦、陈佐湟等就是他们中的代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更是人才辈出,群星璀璨,姜建华、郭昶、吕思清、黄滨、郎朗、王羽佳、王亮、杨天娲、田博年、李腾、赵静、金钰等一批批少年英才脱颖而出,在世界音乐舞台上为祖国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也是我国音乐文化领域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十分重视艺术实践和对外交流工作。许多享誉世界乐坛的著名艺术家来校讲学,传授技艺;学校每年也派出优秀的教师、学生出访世界各国,参加各种中外文化交流与演出活动。附中下设的“中央音乐学院少年交响乐团”创立于1959年(原“红领巾乐队”、“中国少年管弦乐团”)曾先后出访东南亚、欧洲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附中又先后组建了“少年民族管弦乐团”、“少年四季室内乐团” 、“少年管乐团”、“少儿合唱团”。通过这些团体的演出活动,附中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了增强,舞台艺术实践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也为学校音乐教育优秀成果的展示增添了新的内容。
被誉为“中国音乐家摇篮”的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已成为一个以教学为中心,集演出、创作、科研为一体的,能够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最高水平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先后与莫斯科音乐学院附中、德国科隆莱茵音乐学校、德国魏玛音乐学校、荷兰阿姆斯特丹音乐学校等国际知名院校创立友好学校。实现了与国际知名院校的教学资源共享,承办了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肖邦国际钢琴比赛、梅纽因国际青少年小提琴比赛、第一届国际鲁宾斯坦青少年钢琴比赛等重大国际赛事。2014年开始,在北京市教委的支持下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两年获得中职键盘比赛最佳举办单位。
学校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作为中国211工程唯一一所艺术院校的附中,全体师生员工遵循着“尚德、砺志、博学、精艺”的精神,以学生为本,为向大学输送优秀后备人才、为培养“高精尖”专业人才、为创建中国“双一流”学校、为建设世界一流的专业音乐学校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计划(名额拟定)
注1:附中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当年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我校可对各专业名额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
注2:在校生按照专业规划已经达到规划满额专业的年级,原则上将不再招收插班生,如有专业特别突出者,可经附中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破格录取。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凡小学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一至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音乐学习与集体生活自理能力。
4.附中考生的年级、年龄要求:
注:经我校上级部门批准,我校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定数量符合我校招生标准的港、澳、台、国际学生。港、澳、台、国际考生条件要求同上,文化课考试另行安排。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被本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本校无正当理由退学(未履行本校正常退学手续而离校者)不满一年的学生;
C.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不满一年的考生。
三、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方网址:
请考生进入我校官网,进行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申请(请考生及监护人通读网上报名须知,并准备2寸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片)本校不接受通讯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日至3月10日
请考生按规定截止日期内网上报名,填写联系方式必须为有效电话和地址,逾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时不需交费用。
3.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按规定日期前来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可委托监护人前来现场确认)。
A.现场确认日期与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08:30 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
逾期不到现场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
现场确认时,为材料齐全且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考生须妥善保存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所有招生科目考试。
B.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持考生身份证原件,交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面,一式两份,每份均需考生本人签字,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复印件请考生到场时事先准备好)。
2)持考生户口本原件,交户口本首页、考生本人页的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印在一面,一式三份,每份均需考生本人签字,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复印件请考生到场时事先准备好)。
3)持考生出生证明原件,交考生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无该证件,可使用疫苗接种卡或独生子女证代替。
4)加盖公章的考生所在学校同意该生报考本校的介绍信原件(应写明报考者的在校年级),并附加盖公章的该考生在校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原件一份。
注:属艺术类同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报考,必须出具原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
5)报名及录取时所填写的考生姓名应与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姓名一致,不得在入学前更改,否则无法办理录取入学等相关审批手续。
6)报考高一年级作曲与音乐学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代表性作品1-3件。
7)报考高一年级提琴制作专业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亲手制作的工艺作品实物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8)考生报名时所上交材料概不退还。
9)我校今年招收综合音乐理论专业(初一年级)考生,任何报考我校中外演奏类专业考生均可兼报此专业,具体内容参见第九项其他说明及各专业主科考试要求。
10)我校今年恢复声乐与歌剧演唱专业招生,具体内容参见各专业主科考试要求。
四、外省市考点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设立外省市招生考点,将于2017年4月中下旬在全国重点地区进行巡考,考试安排请关注我校官网发布信息。咨询电话:010-87680852
五、招生考试费用
根据北京发改委批复标准,本校招生考试初试费为每生100元,复试费为每生80元,三试费为每生80元。
六、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实行收费入学。经物价部门批准,现实行各专业大陆与港澳台学生每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国际生每年学费标准(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60000元,国际生每年学费标准(不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50000元,国际生专业特别突出、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学校奖学金。住宿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公示)。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各类费用标准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七、考试日期、地点、乐器
日期:2017年4月6日开始。详细日程见校内考试日程表,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地点: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校内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乘车路线(详见封底地图及说明)
乐器:除钢琴、竖琴、打击乐器外,所有专业考生自带表演乐器。
八、关于初、复、三试与录取的几点说明(除插班生外)
1.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器乐、表演、提琴制作、音乐教育、综合音乐理论(初一年级)专业的考试要求如下:
A.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初试主科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简章公布的本专业招生名额2倍(含)进入复试名单;
B.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按复试主科成绩排名,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简章公布的本专业招生名额1.5倍(含)进入三试名单;
C.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文化课(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2.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高一年级综合音乐理论中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的考试要求如下:
作曲(高一年级)
按初试考试中单科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简章公布的本专业招生名额2倍(含)进入复试名单;
按复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名额1.5倍(含)进入三试名单;
按文化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指挥(高一年级)
按初试指挥主科考试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简章公布的本专业招生名额2倍(含)进入复试名单;
音乐学(高一年级)
按初试考试中音乐学专业课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简章公布的本专业招生名额2倍(含)进入复试名单;
按文化课语文、英语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其它要求
A.键盘、管弦、中国乐器演奏(包括作曲、音乐学、指挥、综合音乐理论的器乐表演)专业必须背谱演奏。
B.考生需严格遵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场安排与《招生考试考场管理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参加所有招生科目考试。缺席、迟到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
C.凡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D.根据北京市招办要求,初三报考高一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来源地统一中考,未参加中考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九、其它说明
1.综合音乐理论专业(招收初一年级)是我校为作曲、指挥、音乐学等专业招收的综合性专业人才。该专业学生进入高中阶段时可根据本人所长,选择(经考核后确定)进入作曲、指挥、音乐学或其他专业继续学习,任何报考我校中外演奏类专业考生均可兼报本专业。
2.发现在招生及入学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舞弊以及任何违规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生考试及学籍相关资格。
3.招生考试相关问题资讯方式
(1)电话咨询010-87680852、010-87680853
(2)电子邮件信息答疑咨询fuzhongzhaoban@126.com
4.本简章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招生办公室
各专业主科考试要求
专业考试时间详见校内考试日程表
钢琴
初试:
A.一首练习曲
选自车尔尼Op.740练习曲以上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
选自巴洛克时期至近现代的作曲家的前奏曲与赋格
复试:
A.一首练习曲
(选曲不能与初试所选曲目重复)
B.一首乐曲
(中外乐曲均可)
C.一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选自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早期或中期、舒伯特早期作品)
D.视奏考试,考生在现场抽取题目
手风琴
初试:
A.大、小调音阶各一首
由主考教师指定具体的调性
B.复调作品一首
C.乐曲一首
(中外作品均可)
复试:
A.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B.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
(中外作品均可)
C.视奏作品一首,考生在现场抽取题目
小提琴
初试:
A. 一首同一调性的单音音阶与琶音(七组琶音)双音三、六、八度
B.一首练习曲
C. 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或第三乐章
复试:
A.一首双音练习曲(不得与初试相同)
B.歌唱性乐曲一首(抒情性小品)
注:小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中提琴专业
中提琴
初试:
A.同一调性三个八度的音阶练习体系:包括单音音阶、七组琶音(大三、小三、小六、大四六、小四六、减七、大小七)和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
B.两首练习曲(单音和双音各一首)
C.一首乐曲或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
D.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包括华彩)
复试:
A.一首乐曲或巴赫《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
B.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包括华彩)
大提琴
初试:
A.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主和弦原位、主和弦第二转位)及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B.练习曲一首
C.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复试:
A.练习曲一首 (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协奏曲一个乐章(如含华彩必须演奏)
注:大提琴专业考生可兼报考低音提琴专业
低音提琴
初试:
A.音阶一首(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及琶音
B.练习曲一首或者巴赫无伴奏组曲任选一首
C.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复试:
A.练习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
B.乐曲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相同)
古典吉他
初试:
B.练习曲一首
C.复调乐曲一首
D.自选乐曲一首
(7 分钟以上,12分钟以内)
复试:
A.巴赫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琉特琴组曲中任选一组,可任选其中三首乐曲;
B.自选乐曲一首
(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竖琴
初试
A.鲍克萨《练习曲》(初级)或波塞利《练习曲》
B.杜西克《小奏鸣曲集》(6首选1首)
复试:
A.鲍克萨《练习曲》(中级)
B.那德尔曼《奏鸣曲》
C.亨德尔《恰空》
D.格林卡《夜曲》
管乐
初试:
A.演奏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连线、吐音两种演奏法(音阶、琶音、分解和弦)。木管要求4个升降号以内(含四个升降号),铜管及打击乐要求3个升降号以内(含三个升降号),圆号专业演奏音阶、琶音两个八度,采取抽签形式确定。
B.练习曲2首(要求技巧性一首,歌唱性一首)
C.乐曲一首
复试:
A.演奏乐曲一首(可以同初试曲目)
B.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钢琴任选其一
C.视奏考试,考生在现场抽取题目
西洋打击乐
初试:
A.演奏大小调音阶各一条,要求3个升降号以内(含三个升降号),采取抽签形式确定。
B.马林巴作品一首(二槌,四槌均可)
C.鼓类作品一首(小军鼓、定音鼓、架子鼓选一样乐器演奏)
复试:
A.小军鼓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B.马林巴作品一首(二槌、四槌均可)
注:(1)马林巴作品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鼓类作品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中国乐器演奏
初试:
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
复试:
演奏两首曲目
(第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第二首可以重复初试曲目)
民族打击乐
初试:
自选曲目两首,要求中、西打击乐器各一首。(中国打击乐器为大鼓;西洋打击乐器为马林巴、小鼓二选一)
复试:
自选曲目两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要求中、西打击乐器各一首。(中国打击乐器为排鼓;西洋打击乐器为马林巴、小鼓二选一)
声乐与歌剧演唱
初试:
A.演唱一首外国歌曲(语种、风格不限)
B.演唱一首中国歌曲
复试:
B.演唱一首中国歌曲
C.试唱现场抽取的曲目
D.加试戏剧表演模仿或歌曲模唱测试
E.综合面试,钢琴演奏测试(或自选其他乐器)
注:1、复试演唱曲目不得与初试演唱曲目相同
2、按表演专业初一年级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进行考核(详见复试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3、关于声乐与歌剧演唱专业钢琴伴奏事宜请考生自行安排
综合音乐理论
初试:
选项一:
演奏钢琴
(1)相当于车尔尼299(含)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2)巴赫三部创意曲
(3)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4)钢琴考试部分一律加考钢琴视奏
注:以上四项考试部分,主考官均有权打断演奏
选项二:
选择演奏其他中外乐器的考生,钢琴专业水平可适当降低,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演奏其他乐器的考生(乐器不限),要求演奏水平级别相当于其他专业的同年级专业主科初试考试标准要求(见各专业主科考试要求)
钢琴考试内容如下
(2)相当于车尔尼849(含)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3)巴赫二部创意曲
复试:
A.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B.音乐综合素质考察面试,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注:任何报考我校中外演奏类专业的考生均可兼报本专业
作曲
初试:
A.作曲专业笔试(音乐创作)
(1)以规定主题写作单三部结构钢琴曲一首(三个半小时)
(2)以规定歌词写作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一首(三个半小时)
复试:
A.钢琴演奏
(1)相当于车尔尼740后半部分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2)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B.视唱练耳
(1)听写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和弦连接
(2)视唱练耳口试:
①听辨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
②视唱新谱,并说明调式名称
注: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详见如下
a.笔试
(1)音程、三和弦与七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密集、开放排列
(2)节奏:2/4、3/4、4/4、6/8拍,有连线、休止
(3)旋律:三个升降号以内(含)
(4)和弦连接:三个升降号以内(含)大小调的和弦连接
b.口试
(1)音高听辨:五音组、音程、三和弦与七和弦的原位与转位
(2)节奏模仿:2/4、3/4、4/4、6/8拍,有连线、休止
(3)旋律记忆:三个升降号以内(含)
(4)视唱:三个升降号以内(含),2/4、3/4、4/4、6/8拍
C.作曲专业复试
(1)弹奏一首中国钢琴作品
(2)演唱一首中国民歌或戏曲、说唱片段
(3)考生弹奏提交的作品及回答相关问题,了解考生的音乐感受力、想象力与创造性展示
指挥
初试:
A.指挥主科
(1)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乐曲的快板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2)视谱指挥临时指定曲目
B.钢琴
(1)练习曲一首:
车尔尼740程度以上(如具备中等以上管弦乐器或民族乐器演奏能力,程度可适当降至车尔尼299后半部分以上)
(2)复调乐曲一首:
选自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3)奏鸣曲一首: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
C.综合素质考试(面试)
(1)辨音(含构唱):
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三和弦、七和弦)
(2)和弦连接听辨
(3)节奏测试
(4)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包括变化音及转调)
D.音乐综合基础知识(口试)
复试:
A.钢琴演奏
B.视唱练耳
(2)视唱练耳口试:
a.笔试
b.口试
音乐学
初试:
(1)音乐基础知识答卷
(2)写作能力测试
复试:
A.钢琴演奏
B.视唱练耳
(1)口试:
①视唱: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2)笔试:
①音高听写:音程、三和弦原转位、七和弦原转位
②节奏听写:2/4、3/4、4/4拍,常用节奏型,有休止符、连线
③和弦连接:一个升降范围内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连接
④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C.音乐学专业面试
(1)弹奏一首中国钢琴曲
(2)背唱民歌(或戏曲、说唱片段)三首
(3)根据考生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问题
注:可加试钢琴以外的第二种乐器
音乐教育
初试:
A.演唱歌曲:准备10首规定歌曲(乐谱可从页面中下载),及3首自选适龄歌曲,所有13首歌曲全部要求背唱。
B.即席学唱歌曲
C.钢琴演奏: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中小型乐曲,程度不限(不会演奏钢琴者,可用其它乐器代替)。
复试:
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提琴制作
初试:
A.递交能够体现本人手工操作能力的工艺作品实物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B.演奏能力考查:演奏大、中、小、低音提琴均可
(1)两个八度的单音音阶及琶音;
(2)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不低于沃尔法特程度);
C.考查提琴制作相关知识(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提琴制作相关问题)
复试:
A.操作考试:根据要求,现场制作提琴零部件或手工艺品
B.视唱练耳考试
注:按表演专业初一年级视唱练耳考试内容进行考核(详见复试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复试视唱练耳考试
考试时间详见校内考试日程表
表演专业(初一年级)、综合音乐理论专业(初一年级)、声乐与歌剧演唱专业(高一年级)、提琴制作专业(高一年级)
口试:
(1)、音高听辨:音程、三和弦原转位听辨
(2)、节奏模仿:2/4拍
(3)、旋律记忆: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4)、视唱新谱:无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注:可根据所学专业,考生自选熟悉的高音谱号或低音谱号演唱
表演专业插班生(初二年级)
口试:
(1)、音高听辨:音程、三和弦原转位、四种七和弦原位听辨
(2)、节奏模仿:2/4、3/4拍,常用节奏型,简单休止符
(3)、旋律记忆:一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4)、视唱:一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笔试:
(1)、音高听写:音程、三和弦原转位
(2)、节奏听写:2/4、3/4拍,常用节奏型,简单休止符
(3)、旋律听写:一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表演专业插班生(初三年级)
口试:
(1)、音高听辨: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原转位听辨
(2)、节奏模仿:2/4、3/4拍常用节奏型,简单休止符、连线
(3)、旋律记忆: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2/4拍、3/4拍
(4)、视唱: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笔试:
(1)、音高听写:音程、三和弦原转位、七和弦原位
(2)、节奏听写:2/4、3/4拍,常用节奏型,简单休止符、连线
(3)、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表演专业插班生(高一年级)、音乐学(高一年级)
口试:
(1)视唱: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笔试:
(1)、音高听写:音程、三和弦原转位、七和弦原转位
(2)、节奏听写:2/4、3/4、4/4拍,常用节奏型,有休止符、连线
(3)、和弦连接:一个升降范围内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连接
(4)、旋律听写: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式
三试(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委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考试年级包括:初中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高中一年级。考核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
报考各年级各科考试课本表
体格检查
检查时间详见校内考试日程表
凡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中央音乐学院附小2017年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附小简介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小学培训部(简称“附小”)是中央音乐学院专业音乐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目标主要是向附中输送优秀的后备人才。多年来,附小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音乐专业的少年英才,涌现出吕思清、郎朗、陈曦、王羽佳、杨晓宇、田博年、赵静、李腾等许多重大国际、国内音乐比赛获奖者。此外,学生的社会艺术实践活动也十分丰富,由附小学生与部分附中学生组成的“中央音乐学院少年室内乐团”、“少儿合唱团”,曾多次在国内外举办音乐会。由部分优秀学生组成的“小小演奏家”和“小天才”演出团,还曾出访欧美及港澳台等地,得到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就专业教学水准和学生的专业素质而言,中央音乐学院附小堪称国际一流。附小面向全国招生,择优录取。招收包括钢琴、管弦乐及民族器乐等表演专业小学四、五年级学生。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小学培训部的办学性质为培训性质(既非义务教育也非学历教育),是附中六年制中专学历教育之外的非正式学籍学生。本校仅负责主科教学及专业基础课教学。所有附小学生一律在原户籍所在地保留户籍、学籍。所有文化课、小学学籍等均由学生自行解决。附小学生完成培训课程后,如未考入附中,学校不承担任何后续教育义务。
一、招生计划(名额拟定):
注:附小培训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可对各专业名额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凡小学三年级、四年级的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我校年级的专业。
4.附小考生的年级、年龄要求:
三、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3.现场确认:
A现场确认日期与时间:
B.
5)报名及录取时所填写的考生姓名应与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姓名一致,不得在入学前更改,否则无法办理入学等相关审批手续。
6)考生报名时所上交材料概不退还。
四、外省市考点
五、招生考试费用
六、学费标准: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小学培训部各专业每生每年培训学费标准为:20000元,港、澳、台、国际学生76000元。住宿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公示)。
七、考试日期、地点、乐器
八、
1.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器乐表演专业的要求如下:
按复试主科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简章公布的本专业招生名额1.5倍(含)进入三试名单;
C.三试与录取的标准(三试考试方式为综合素质考核):
三试与体检考核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考试各项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2.其它要求
A.键盘、管弦、中国乐器演奏专业必须背谱演奏。
B.考生需严格遵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场安排与《招生考试考场管理规定》,缺席、迟到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
C.三试(综合素质考试)每位考生需协同一位监护人(必须为父母亲其中一方)参与考试,三试(综合素质考试)将作为录取参考因素参与考核评定。
D.凡进入三试的附小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
九、其他说明
1.凡考入我校附小的学生,须保留原校学籍,以保证小学毕业时办理升学所需各项手续。
2.发现在招生及入学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舞弊以考试及培训相关资格。
3.附小学生完成培训课程后,可报考我校或其它音乐学院附中,未被音乐学院附中录取者,本学校不承担任何后续教育义务,学生自行联系就读普通中学。
4.招生考试相关问题资讯方式
(1)电话咨询010-87680852、010-87680853
(2)电子邮件信息答疑
5.本简章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招生办公室
专业考试
钢琴
初试:
A.一首练习曲
选自车尔尼《练习曲Op.740》以上程度
B.一首复调作品
选自巴赫《三部创意曲》、巴赫《平均律钢琴曲集》
复试:
A. 一首练习曲
B.一首乐曲
(中外乐曲均可)
C. 一首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选自海顿、莫扎特、克列门蒂、贝多芬早期作品)
D. 视奏考试,考生在现场抽取题目
小提琴
初试:
A.一首同一调性的单音音阶与琶音(七组琶音),双音三度、八度
B.一首练习曲
C.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或第三乐章
复试:
A.一首练习曲(不得与初试相同)
C.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或者第三乐章
中提琴
初试:
复试:
大提琴
初试:
A.三个八度的音阶、琶音(主和弦原位、主和弦第二转位)
B.练习曲一首
复试:
古典吉他
初试:
B.练习曲一首
C.复调乐曲一首
D.自选乐曲一首
(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
复试:
B.自选乐曲一首
(8分钟以上,12分钟以内)
竖琴
初试:
复试:
C.亨德尔《恰空》
D.格林卡《夜曲》
管乐
初试:
A.演奏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别用连线和吐音演奏(音阶、琶音、分解和弦)
B.演奏练习曲一首
C.演奏乐曲一首
复试:
A.演奏乐曲一首
B.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其他乐器任选其一
中国乐器演奏
初试:
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复试:
演奏乐曲二首
(第一首不得重复初试曲目,第二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三试(综合素质考试)
三试(综合素质考试)每位考生需协同一位监护人(必须为父母亲其中一方)参与考试。
A.背唱一首歌曲
B.综合音乐文化素质考察
C.回答招生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
体格检查
凡进入三试的附小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乘车路线
公交1:
北京火车站乘122 路公共汽车
至方庄环岛西下车
往西十字路往南100 米路西
公交2:
北京西站南广场乘122、53 路公共汽车
至方庄环岛西下车
民航大巴:
由首都机场乘民航方庄专线
至方庄下车往西约700 米
地铁:
地铁五号线,十四号线蒲黄榆站出口
向东300 米路口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