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标准
形象设计师技能竞赛的技术标准,以《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依据,并涵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内容。
二、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决赛包括理论知识(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二)竞赛时间
1、理论知识竞赛(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实际操作竞赛总时间100分钟,共两个项目,新娘妆、创意妆,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计算
竞赛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组成。竞赛总成绩作为参赛选手名次排序的依据。
1、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实际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三、竞赛的范围
(一)理论知识
1、理论考试依据《形象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高级技能)》,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部编写出版的《化妆与造型》、《化妆与形象设计》、《形象设计概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教材中的内容为主。
2、试卷为标准化试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多项选择题。
3、辅助参考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实际操作竞赛
1、操作内容
形象设计(A新娘妆整体搭配 40% B创意妆整体造型60%)
2、操作时间:
(1)新娘妆整体搭配 40分钟
(2)创意妆整体搭配 60分钟
(不得超时,提前完成不予加分。)
3、评分要求:
项目A、新娘妆整体搭配(40分)
(1)发型(10分):
只允许使用模特本身的头发做造型,要求符合脸型、体型、年龄特点,符合妆容特点,服饰搭配合理。可使用发饰、头饰、装饰,搭配要协调,具有实用性。(要求:发型可提前做好,但装饰、头饰必须场上现做)
(2)妆容(10分):
妆容设计与脸型相配合,色彩选择要与自然界色彩、服饰融为一体,妆容设计要符合整体要求,要符合潮流。
(3)服饰(10分)
进行新娘日常服饰整体搭配(款式、色彩),根据形象设计对象体型、妆容特点,发型进行服饰搭配。
(4)整体造型(10分)
以模特发型、脸型、妆容、体型、服装、饰品、色彩这7方面出发整体搭配要合理。
项目B、创意妆整体造型(60分)
1、发型(15分)
(1)发型设计与脸型、面部比例结构相配合。
(2)发型设计与服饰、妆容、色彩相配合,与设计意图相吻合。
(3)发型造型要与潮流接轨、发丝流畅、造型高雅、端庄,真假发均可,允许使用发饰,搭配要协调,具有创意性和流行性。
2、妆容(15分):
妆面构思新颖,体现潮流设计,意图明确,主题突出,艺术性与时尚性相结合。妆容干净、对称、牢固、轮廓清楚,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自然,比例均匀有立体感,与发色、服饰色相搭配,妆面设计与造型吻合,可加以夸张,突显个性。
3、服饰(15分):
符合妆容、发型特点,与体型、整体造型相配合,饰物可夸张。
4、整体造型(15分):
构思新颖,艺术性与时尚性相结合,设计意图明确,主题突出,妆面、色彩、发型、服饰、体型、脸型搭配符合创意化妆要求
5、若出现并列分值现象,则当场请并列选手现场口述设计创意,评委现场打分,决出优胜者。
四、竞赛其他规定
1、参赛人员凭参赛证、身份证按要求提前15分钟到场。
2、理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迟到30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
3、竞赛选手在比赛中所需各种用具、化妆品、模特、服装服饰、饰品等一律自备。桌椅、电源插座由赛区组委会统一提供。
4、选手必须在分赛区指定地点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违规扣除5分。不能出现替做现象,如有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6、模特需经过赛前检查方可参赛。评委打分期间,模特应坐在对应号码的座椅上,不能随意走动。
7.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完成;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8.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适合参加晚宴或晚会场合。
9.创意发型可以使用1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
10.发型高度不超过模特面部的2/3,可以用假发,允许使用1-2个充物,头发饰品不得超过发型面积的10%。
11、遵守考场纪律,比赛中选手之间不准说话,不准借用用具用品,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
12、竞赛结束,选手不得与模特及任何用具、用品接触,违规扣5分。
13、不得添加与作品无关的内容。
五、竞赛评分办法
本次竞赛聘请省市级评委担任评判。根据下列准则进行评分,务求公正,不出偏差。
各比赛项目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理论和实作分别按30%和70%合并计算总成绩。
现场打分与赛前检查扣分相结合。
选手如在赛前违规,则按竞赛规定给予扣分。
在比赛时间内未完成比赛者,只得基础分,提前完成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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