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施行以来,仍有不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对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心存疑问。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贷款次数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般情形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相关负责人说,但六类特殊情形下,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另有标准。
其中,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借款人婚前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婚后配偶未曾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种情形下,借款人在结清首次贷款后,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借款人与其配偶在婚前分别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三次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或贷款结清后离异,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认定贷款次数;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的原配偶并办理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不认定贷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