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金融欺诈案件进入高发期,青岛银监局提示广大银行业消费者朋友们,警惕以下几种方式的诈骗活动:
一、设置利益诱饵骗取汇款:典型的有诈骗分子采用电话或短信群发的方式,发布“活动中奖”、“低息无抵押小额贷款”、“税费退返”等消息,巧立名目要求受害者向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中汇出“手续费”、“公证费”、“邮寄费”、“税费返点”等款项。
二、编排突发事件扰乱防范意识:典型的有冒充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信息平台发布“银行卡异地巨额消费”短信,冒充亲朋好友在异地急需资金救急等,诱骗群众汇出资金。
三、捏造子虚乌有事项干扰正常判断:典型的有谎称“账户涉嫌洗钱犯罪”、“个人信息遭泄、银行账户不安全”、“邮寄的物品中藏有毒品”等,要求群众直接将账户资金转入所谓“公共安全部门设立的安全账户”中来“保障资金安全”,或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套取群众的账户名称和交易密码。
为防止银行业消费者利益受损,青岛银监局特提醒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在应对诈骗活动时,尽量做到“三不二要”。
“三不”是:
——不轻信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提高警惕,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置圈套的机会。
——不向来历不明的人物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在不能得到完全确认的情况下,不向陌生人账户汇款、转账;对于双方有频繁资金往来的人员,在汇款、转账之前也要再三核实对方账户,同时妥善留存相关单据。
“二要”是:
——要随时提高警惕,遇到自己不熟悉、不知道的情况,一定要先多方核实再采取行动。
——要及时报案,发觉可能上当受骗,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及时联系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