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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分三档提高 最高1500

来源:青岛早报 -- 2014-02-27 11:26:22 字号:TT

    全省分1500元、1350元、1200元三档 我市将根据省里部署相应调整六区和四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3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高档将达到1500元,在全国处于第5位。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今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我市将根据省有关部署,相应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标准六区最低工资为每月1380元、四市为1220元。

    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调整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近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了2014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2012年我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1100元、950元;2013年分别为1380元 、1220元、1080元,和2012年相比平均增幅达12%。而且,2013年全省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2012年的13元、11元、10元增加到了14.5元、12.5元、11元。

    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分为三档,即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在全国列第8位。此次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分别提高120元、130元、120元,平均增长比例为10%,最高档在全国处于第5位。

    岛城标准也将跟着上涨

    我省还确定了2014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为:以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12%,上线20%,下线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而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则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去年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240元调整为1380元,增幅为11.3%。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100元调整为1220元,增幅为10.9%。此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提高:驻六区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3元调整为14.5元,增幅为11.5%;驻四市的用人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1元调整为12.5元,增幅为13.6%。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会上涨,而从历年的调整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1995年的180元、150元,提升到了目前的1380元、1220元。今年的最低工资调整,我市将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落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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