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3日宣布,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两部门要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要进一步完善。
■现状
全国上百个城市已实施阶梯水价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作为新世纪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一号文件”,《决定》提出,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随后,中国各个地区开始分别施行阶梯水价。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水电油气”等领域的价格改革,业界对推动多年却进展缓慢的水价改革预期加大。
继2013年年初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委表示,将发起对水价改革新一轮的冲关,以改变相关政策过于宽泛的现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同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全国484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的共 133个,只占调查样本的27.5%。
2012年发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提出,2015年前,该市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近年来发改委一直在水价方面调研和探索,除了不断完善和推进阶梯水价的同时,继续探索其他改革方案。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