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金融行业稳速发展,青岛市金融办为青岛市金融行业的进步做出很大贡献,近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市金融办,盘点出2013年青岛市金融行业二十三大亮点。
1. 山东省政府确定把青岛打造成为财富管理中心城市
5月2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在“2013香港山东周”启动仪式上提出,“山东将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打造青岛财富管理中心。”8月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正式提出“利用青岛市已有基础和蓝色经济区龙头地位,做好机构培育、市场建设、政策创新、环境营造等工作;突出发展以财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高端金融业务,吸引国内外投资理财机构和金融机构聚集,把青岛市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新兴财富管理中心。”青岛市财富管理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和方向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2. 我市金融业主要规模指标首次全面跃居全省第一
2013年1月末,青岛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54亿元,金融总量跃上了一个新台阶。6月末,青岛市存贷款余额首次全面超过济南,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10798亿元,贷款余额达到9282亿元,同比增长13.4%和12.6%,标志着青岛市主要金融业规模指标跃居全省17市第一位。
3. 金融业增加值和税收继续领跑全市各行业
前三季度,我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28亿元,同比增长15.6%,高于全市GDP增速5.9个百分点,高于服务业增速6.2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市各行业中排名第一。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8%,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1%。全市金融业税收增长迅猛,近三年年均增长36.3%,居各行业首位,全市纳税前20强中金融机构有10家,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占四分之一。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拉动作用更加突出,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经济“转、调、创”的重要力量。
4. 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模式创新取得突破
为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更好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需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3〕19号),通过建立全市统筹、四级协作、突出重点、多元融资、风险可控的融资体系,形成区(市)、镇、社区(村)、投融资主体、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六方联动的总体融资模式,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参与支持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的出台破解了传统农村集聚类社区建设的融资难题,各金融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和设置路径积极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如青岛农商行为平度市明村镇黄埠社区建设发放贷款856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为隆海集团“胶南上阡沟社区建设”项目提供1亿元贷款支持。我市金融支持传统农村集聚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5. 编辑出版《地方金融工作探索》、《财富管理汇编》及《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概览》
为总结我市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工作水平,探讨地方金融工作中有关问题,市金融办结合地方金融工作实际,集中全办工作人员力量,编著《地方金融工作探索—青岛市的实践》一书。这是国内目前政府金融工作部门首次对地方金融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探索的一次尝试,出版后受到了国内有关省市金融办、高校、相关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机构和企业的肯定。李群书记和张新起市长高度重视和支持该书的编著工作,分别亲自为该书作序。同时,为更好服务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高政府、企业、社会群众等各方面对发展财富管理的认识,普及财富管理知识,市金融办整理汇总了“财富管理观点摘要”、“全球主要财富管理中心概况”和“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业务概况”等资料,编制完成了近60万字的《财富管理资料汇编》(一、二、三册)。
6. 跨境人民币结算破千亿元大关
11月末,我市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结算额突破1000亿元大关,占同期国际收支比重超过13%,业务额在山东省列第一位,在5个计划单列市中位居深圳之后列第2位,人民币已成为我市对外贸易和投资第二大结算货币。为解决银企之间“一对一”业务对接模式束缚,促进我市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电政办共同开发建设“青岛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系统”,于8月22日实现“跨境融”系统在市金融办网站“青岛金融”上线试运行,青岛成为全国首个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对接的城市。目前,已有24家银行与124家企业通过“跨境融”系统达成跨境人民币业务申请意向金额87.5亿元,实际成交金额达到83.2亿元,预计到年底成交金额将达到150亿元。
7. 我市成为全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9月27日,银监会公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我市因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好、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性高而榜上有名,成为国家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我市海尔集团有望率先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8. 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为加快外向金融发展,引进更多外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以来,结合我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市金融办积极向省金融办申请开展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获得支持和肯定。目前,我市成立了城阳亚联财和市北维信2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现了全省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率先突破。其中,城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为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市北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为香港维信理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贷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将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9. 我市首家具有再担保功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
为增强我市城乡社区建设融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能力,8月6日,由青岛城投集团组建的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主要从事担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并具有再担保和债券担保资格,是迄今全省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0. 我市搭建全国首个银企融资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为切实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搭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化、系统化、常态化融资对接渠道,7月30日,人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依托银行征信系统,整合信贷与征信两大职能,在全国率先开发了“银企融资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平台借助贷款卡对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并实时将信息传递给各银行,实现了企业和银行信贷需求与供给的对称。“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属于首创,实现了引起融资对接的常态化,打造了永不落幕的银企对接会。平台运行4个月来,共收录企业融资需求信息2145条,548家企业通过平台成功融资121.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321家,融资金额77.8亿元。
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面对中国银监会长时间暂停A股IPO和对在会待审企业进行“史上最严”财务核查的严峻形势,市金融办积极沟通协调区(市)、市直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今年以来,共协调解决了100多项制约企业上市的问题,推动亚星地产借壳“深大通”成功上市,有6家企业上报首发申请材料,5家企业基本完成境外上市架构,年度上市融资达到22.7亿元。抓住新三板扩容全国的机遇,我市出台了鼓励企业赴新三板挂牌政策,并举办了“证企对接”及相关培训活动,新三板储备企业达到170家,有5家企业上报了电子版预审材料。按照“政府监管、券商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信证券、国信证券、青岛担保中心、崂山区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正在组建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区域性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12.全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精神,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我市顺利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比全省提前一个批次通过国家验收。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青岛市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详细分类,深入每家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确保了清理整顿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我市共查报各类交易场所35家,5家交易场所更名,1家注销,其余29家场所通过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经整顿规范,我市各类交易场所进一步规范发展,其中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已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尿素交易平台和世界第三大橡胶交易平台,年交易额已突破1000亿元;青岛华银贵金属交易中心研发启用印花税代征系统,成为全国首家交易印花税代征试点机构,2013年印花税单项利税超过2000万元。
13. 我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实现新突破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动各类企业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共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小微金融债等各类债券21支,融资金额达到197.7亿元,是去年全年总量的1.5倍。其中发行企业债6支,融资金额达到72亿元,为前六年企业债券融资总量的1.04倍,居5个计划单列市第2位,仅次于深圳。今年我市从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额达到125.7亿元,是去年全年总量的1.8倍,成为我市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14. 我市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
1月16日,青岛市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注册金额1.2亿元,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青岛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联合发行人由3家企业构成,分别为青岛三特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天时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和青岛康泰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青岛三特电器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为0.6亿元、青岛天时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为0.4亿元、青岛康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为0.2亿元。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岛城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对全市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
15. 我市首次举办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月活动
为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3月4日,我市成立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5月,我市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展览、银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及志愿者公益活动图片巡展等系列活动,发放《市民金融小常识》等宣传材料20万份,发送警示信息6万余条,有效提高了市民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16. 全市启动财富管理十大配套支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青岛财富管理中心的定位,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的要求,为切实发挥财富管理对我市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业的带动作用,形成财富管理支撑产业与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双向促进、协同配套、互动发展的新格局,我市初步确立了加快发展邮轮、游艇、商务机、高档汽车、高端消费品零售业、高端养生、养老、会展、教育、体育、文化影视和慈善公益等产业作为财富管理配套支撑产业。市委书记李群同志在市金融办提报的《关于加快发展财富管理十大重点配套支撑产业的建议》上批示“请安排力量,分别起草青岛财富管理十大配套产业规划,实现我市财富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目前,市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台了邮轮、游艇等有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其它规划正有序推进。
17. 拟定全市金融业支持政策2.0版
为增强我市建设财富管理中心城市的政策优势,在《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标国内金融业发展先进城市,我市将陆续出台《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实施细则》、《青岛市金融创新奖办法》和《青岛市引进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统称为金融业支持政策2.0版。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和人才引进、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三农”发展等方面的奖励补助力度,努力打造金融政策“洼地”,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发展,加速各类金融资源向我市集聚。
18. 我市召开第三次全市金融工作会议
3月1日,青岛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这是市委、市政府连续第三年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李群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张新起同志总结部署了全市金融工作。通过召开金融工作会议,使全市上下在前两年形成发展金融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实现了思想再统一、认识再提高、任务再明确、措施再强化。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应邀在会上为全市党政干部和有关各界作了人民币国际化辅导报告,并结合青岛实际对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了建议。
19. 与知名教育、金融机构合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市政府与中国人民大学、太平集团、平安集团、交通银行等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蓝色经济区建设、金融机构集聚发展、2014世园会保险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积极推进落实战略合作协议项目,目前,我市与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了青岛市领导干部金融发展与金融管理创新专题培训班;推动业务辐射全国的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落户我市;太平集团成为2014世园会唯一保险合作伙伴,向世园会提供累计50亿元的风险保障;平安集团在金家岭金融新区投资30亿元建设平安大厦,平安银行向红岛经济新区投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40亿元,并达成将现代农业事业部落户青岛的合作意向;交通银行3年内将给予青岛1000亿元的信贷支持,形成对我市金融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撑和资金保障。
20. 引进培育金融机构取得新突破
今年以来,我市金融机构总数取得新突破,新引进德意志银行等金融机构15家,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93家。引进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家,合同外资6000万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2倍。新筹建小额贷款公司11家(包括2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创历年之最。积极推动我市民营企业探索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指导拟发起企业制定组建工作方案和可行性报告,正式启动组建民营银行申报工作。
21. “青岛金融”门户网站建成并正式开通
今年1月份,由市金融办主办,人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协办的“青岛金融”门户网站正式开通。“青岛金融”网站建设着眼于政务信息公开、强化服务功能、提升行政效率。“青岛金融”网站包括跨境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资本市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以及金融运行、政策法规、招商合作、风险提示等多项功能栏目,在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服务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2. 我市成为全国金融IC卡电子现金跨行圈存试点城市
5月31日,人民银行总行部署开展金融IC卡跨行圈存试点工作,确定了上海、青岛等6个城市作为金融IC卡电子现金跨行圈存试点城市。开展电子现金跨行圈存业务,可以进一步优化金融IC卡受理环境,增加电子现金圈存(充值)的便利性,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用户体验。做好金融IC卡跨行圈存试点工作,能够加快推动电子现金跨行圈存业务全面展开,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
23. 我市全面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2013年,我市全面启动“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首批12家大型化工类企业已正式投保,保险公司将为每家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最高1000万元的赔偿责任。同时,第二批61家参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也已全面推开,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企业参与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新型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与环境治理的模式初步显现,力争到2015年末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覆盖全市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