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自青岛市金融办获悉,日前中国银监会宣布新增包括青岛在内的10个城市作为消费金融试点城市,青岛由此成为全国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青岛市民又将多一条 “借钱消费”的渠道。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银监会办法规定,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消费金融公司一大主营业务,前者是指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后者则是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而房贷和车贷则不属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放范围。在贷款额度上,银监会规定将消费贷款额度限制从原来的“借款人月收入5倍”变更为更具可操作性的20万元。
此前,银监会曾于2009年7月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各设立了1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