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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涨10元 大病可多报20万

来源:大众网 -- 2013-09-01 01:47:46 字号:TT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四连涨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获悉,青岛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这也是青岛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连续第四次提高。

  2014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工作,大学生将从9月1日开始,其他参保人群将从10月1日开始。

  根据统计,2008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90余元,2010年财政补助增加到人均120元,2011年增加到人均200元,2012年增加到人均240元,今年又将提高到人均30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的提高,较好地增强了基金的统筹功能。

  鉴于财政补助提高到300元以后,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仍然较为紧张,经与财政部门协商,2014及以后年度的财政补助标准,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研究制定个人缴费随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同步提高的长效机制。

  青岛医保实现“五位一体”

  “青岛城镇居民也有了医疗补充险后,可以说青岛的医保体系,已经实现了‘五位一体’。”耿成亮告诉记者,对于青岛的参保职工和居民来说,生小病,可以到社区医院,从去年4月份开始,青岛市推行新的参保职工门诊统筹政策,给予签约职工更大的优惠,社区门诊报销比例从50%上调到60%,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更是达到70%,每年报销最高限额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签约职工不再需要每月从账户中扣缴费用。

  如果病情再严重些需要住院治疗,对于一般的病情来说,参保职工基本医疗每年20万元、参保居民基本医疗每年17.2万元的最高报销额度,也可以基本解决参保人经济上的负担。

  如果再重一些的病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额度也不够用的话,还有医疗补充险,职工和居民都是20万元。

  如果患了重特大疾病,青岛还有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前面所有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以再报销,民政局的救助还会兜底。

  除了以上四项,青岛还推出长期医疗护理制度,这一政策面向全市约25万失能半失能的老人。目前,青岛市共有282家定点护理机构开展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业务,约有11000名失能老人正在接受各定点护理机构的长期医疗护理和居家医疗照料,共评估核准享受待遇人员14870人次,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22777人次,护理保险统筹金支付1.08亿元。经过统计,享受长期医疗护理的老人,患者实际年均医疗护理消费总额为22000元左右,患者自负1000元左右,与退休人员年均个人账户计入额基本相当。

  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一览

  根据规定,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 。参保学生儿童报销比例达到80%~90%,如果是独生子女,报销比例在85%~95%之间。

  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达到75%,在定点医院达到65% ,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符合标准的参保居民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护理费可以报销。长期医疗护理不设起付线,入住社区定点护理院接受长期护理,居家接受医疗照料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6% ;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0%。

  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参保居民可以按规定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记者 刘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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