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第二季度起,全市统一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自2013年二季度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全市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次调高就业社保补贴的范围包括: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协保人员),在户籍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从事下列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5、早、夜市经营服务;6、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7、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