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青岛“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界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是根据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来确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纳税人的应税税额应当怎样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类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营改增”后的税收减免政策如何?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 、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什么?
取决于适用的利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