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纠纷案件多的原因:
1. 车辆增多,道路增加滞后,人车混行。
2. 百姓在车辆保险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二、人伤案件较难调解的情况:
1. 人伤案件不同于车辆损失,每件都有其不同的伤情,赔付的情况亦不相同。
2. “黄牛党”的介入,为保险企业、伤者带来了很大的破坏性情况。
三、交强险的情况:
1. 交强险的赔付是针对第三者的。
2. 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区别于商业险。
3. 交强险要按人伤、财务损失等标准限额内进行赔付。
四、保险公司的情况:
1. 保险公司介入调解,亦有益也有其不利。有益的得益者是百姓或伤者,不利者是保险企业。
2. 产生矛盾导致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3. 天安公司的做法为促进和谐保险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其做法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