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2日讯 青岛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已经持续了两个月,共发现174家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22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宋立山在网络在线问政中介绍了前期五部门为农民工“讨薪”的成果,两个月来,共督促并责令欠薪单位为3369名劳动者补发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539万元。
22日14时,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宋立山通过网络在线问政,就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方面的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单位拖欠工资、不发或少发加班费等问题成为网友们提问的焦点。宋立山介绍,针对用人单位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青岛市每年都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2012年11月23日,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执法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253户,比去年增加了71%,涉及劳动者27.5万人,其中农民工18.9万人,分别比去年增加了117%、91%。从检查情况看,发现174户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占检查总户数的4.1%,督促并责令欠薪单位为3369名劳动者补发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539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2563人,涉及金额464万元。
“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因年休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宋立山说。(记者 李晓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