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从明年开始,岛城市民将很难买到“便宜油”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向包括调和汽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在内的全部石化液态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这意味着,素来以低价抢占中低端市场的调和汽油将受较大冲击,而以调和汽油为主销产品的小型民营加油站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从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这也就意味着,明年开始,除原先就已征收消费税的汽柴油产品之外,调和汽油也将列入征税范围。所谓调和汽油,并非由大型炼厂产出,而是用芳烃、石脑油、90号汽油等原料调和而成,在岛城燃油市场还有一席之地,尤其是部分小型加油站内,调和汽油仍是主打产品。此外,润滑油、溶剂油和航空煤油也首次列入征收消费税的范畴,而相应的石化产品,尤其是汽车用品的零售价格也必然上涨。 (记者 官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