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报12月13日讯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近日,青岛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创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了总体工作目标并提出五项具体工作措施。到2013年,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 以上;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形成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工作机制,确保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本市还实施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创办企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区财政给予每人4000 元的资金扶持;对创办企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金扶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记者 郝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