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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频遭盗刷谁担责?专家支招保财产安全

来源:信息时报 2011-09-19 08:47:35

  案例2 商家帮克隆信用卡非法套现

  2007年7月25日,上海的高先生频繁收到银行短信提醒,看短信后大吃一惊,自己的信用卡被刷掉12万元,而高先生的信用卡明明在身边,短信显示其在福建省安溪县有7笔刷卡消费,总金额高达12万元。高先生随后拨打发卡行客服,证实所收到的短信属实,也就是说自己的银行卡被人盗刷了。

  经调查,高先生的银行卡是在安溪县的宝龙金行被一名叫“王伟国”的男子制造伪卡后盗刷的。该案件判决由银行赔偿持卡人12万元损失,但不法分子在商户的刷卡行为成为疑点,银行怀疑,宝龙金行和“王伟国”之间未发生真正的消费刷卡行为,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提供套现便利,因为金行的金价并非以整数计算,而整克购买金制品的价格不可能是整数金额,据此,金行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王伟国”消费的真实性,法院据此判由商户归还银行12万元损失。

  分析:商家参与非法套现过失明显

  在此案中,商家存在明显的过失,因此索赔的矛头直接指向商家。据工行有关人士介绍,商家POS机的设立一般是由商家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批,再报给银联。商户参与银行卡结算,前提应是存在真实的购买商品或服务关系。对于无法提供交易单据或凭证,以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商家有勾结持卡人参与非法套现的嫌疑。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过与商户合谋,以消费名义提取现金的现象并不鲜见,因为商户可从中获取高额的提现手续费,一般为1.5%~3%。日前中山市就破获了一起利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伍某去年利用其注册的商行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多名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套现金额约达600万元,伍某最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案例3 伪造签名盗刷卡3.6万余元

  2010年4月,上海的左先生与同事前往安徽马鞍山出差,在用餐时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盗,不久左先生接到银行的客服电话,告知其信用卡在当地某大型超市被消费了两笔,共计36633元。左先生随即将卡片挂失并迅速报警,经公安人员调查,在一张消费21722元的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明显不符。

  由于左先生信用卡所属银行可提供“失卡完全保障”承诺,左先生获得了银行15000元补偿,但左先生还是将超市和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银行在信用卡被盗刷时及时通知了原告,并根据合同承诺对其进行了补偿,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超市作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必须审查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上预留签名是否一致,因其对其中一笔刷卡消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审查义力,故对此笔消费损失1.35万元,应承担70%的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左先生由于保管不善,信用卡盗刷与其保管不当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也应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商家未核对签名应承担相应损失

  左先生的损失是由于其疏忽导致信用卡丢失,并非被他人盗取卡片信息制造伪卡所致。而一旦信用卡丢失,信用卡因为没有设置密码,很容易被他人假冒签名。按照规定,商家在提供刷卡消费时,有核对卡片签名的义务,而实际上,收银员不仔细核对签名导致签名不符的情况并不罕见,对于商家此类疏忽,一般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不设密码的信用卡,不少银行也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也就是说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如果第一时间挂失,则挂失前一定时间内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如招行金卡挂失保障金额最高为1.5万元,普卡为1万元,只要在挂失前48小时内的损失,无论实际损失金额为多少,金卡客户可由银行最高赔偿1.5万元,普卡客户最高赔偿1万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持卡人因丢卡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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