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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房价格调控目标公布 涨幅低于收入增幅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3-31 05:42:36

青岛新房价格调控目标公布

  昨天,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涨幅明显低于本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明显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调控

  增加供应抑制投资购房

  按照国务院关于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要求,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GDP年增长幅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等多方面指标因素,将对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快推动“住有所居”的进程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实现今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我市将在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居民收入,直接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同时,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一手抓供应,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旧城、城中村改造步伐,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一手抓调控,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相对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2010年全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500公顷,实际供地1881公顷,超额完成计划。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将继续保持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500公顷以上。按照项目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以项目控制为主的原则,确保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同时要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加快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各类住房的有效供应。

  目标

  2015年住房保障覆盖面超20%

  我市将发挥保障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2007年以来,我市已连续五年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好的实事之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旧城区、城中村改造,着力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形成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

  截至2010年末,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圆满完成,从保障规模上看,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市区3.5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从建设规模上看,三年累计开工保障性住房2.4万多套,建设总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从保障方式上看,市区实物配租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达到3.1万户,实物保障率达到88%。2010年9月,我市又制定并发布了新一轮住房三年规划(《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万套,解决、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1.2万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

  预计至2015年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超过20%。

  举措

  今年重点查变相预售

  今年,我市将建立商品房项目预售计划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提前提报项目预售计划,把握好市场供应的总量、时序和速度;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通过采取群众举报、现场巡查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实时监测等措施,持续加大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等形式的变相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年内配租配售9000套“便宜房”

  规模较大的有蓝山湾项目、洛阳路项目和海岸馨园项目

  2011年,我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力度,年内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约9000套,其中规模较大的蓝山湾项目、洛阳路项目和海岸馨园项目可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3300多套;孟庄路和文昌阁两个廉租住房项目也将于年内实施配租。同时,今年市区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2万套,房源已基本在市辖七区和高新区60余个项目中落实。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四方区洛阳路片区集中建设项目;黄岛区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相关金融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个人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提高到30%及以上,二套房提高至60%及以上;房贷利率方面,对首套房基本执行基准利率及以上,二套房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及以上;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继续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加强对综合性消费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以有效遏制炒房投机行为,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使房价基本稳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部分城市调控目标

  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广州: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今年广州GDP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均预期为11%。

  深圳: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上海: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上海今年GDP增长目标为8%左右。

  西安: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约低于15%。

  海口: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

  济南: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昆明: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按昆明十二五规划,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均为10%。

  沈阳: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这两个指标预期目标为12%)。

  合肥: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贵阳:不高于全国平均值。

  银川:涨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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