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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尽快出台新规管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来源:京华时报 2010-08-04 09:16:52

    定价程序要规范

    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定价应该有协商环节

    对于发改委提出的“定价程序”方面的规范,北京力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枝辉表示,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没有本质区别,客户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银行在调整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后,应该以合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银行不能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粗暴地单方面进行调价,这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不公平的情况下多付出费用。董正伟特别指出,新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及的“提前在营业场所、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等办法还不够,银行应该有和消费者协商的环节,比如在提价前由第三方组织召开听证会,或者公示成本增加是如何计算的,这样才能更充分地听取客户的意见。

    ■消协态度

    市消协批银行“侵权”“敛财”

    虽然中国银行业协会称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涨价合法合规,但北京市消协法务与投诉部主任郎丹柯昨天表示,这种涨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郎丹柯表示,银行业协会强调的合法,只是符合现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合理,也并不意味着不侵权。部分银行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郎丹柯表示,在今年世界银行品牌500强名单中,中国的银行占了12家,有些银行有超强的“吸金”能力,但其在服务收费上的一些做法近来却饱受诟病。银行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应该考虑还利于社会。

    郎丹柯称,银行的几次费用调整依据是200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并没有对如何调整、通过什么方式调整、调整到什么幅度予以明确,而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银行业的价格调整要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需要与消费者在内的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采取听证等方式,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随意涨价。

    郎丹柯表示,从2004年银行卡开始收取10元年费以来,多项银行服务经历了从免费到收费的过程,需要收费的银行服务已有百余项,这种“敛财”的嘴脸让公众对银行的形象大打折扣。如何让消费者尊重与信任,是银行及行业组织更应去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为自己的收费行为绞尽脑汁想理由。

    ■链接

    ATM机跨行收费多国面面观

    美国:收费前提示持卡人

    记者通过采访美国休斯敦的一些银行获悉,在美国,银行也对在ATM取款机上跨行取款的客户收手续费,每笔取款的收费限额从1.5美元到3.5美元不等,收费标准由ATM机所属银行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要收手续费,ATM机在收费前,应当提示并征得持卡人同意。

    比利时:手续费低廉

    比利时ING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比利时,用借记卡在ATM机上跨行取款均要收费,但收费并不高。以ING银行为例,不论是否同城,每笔交易收取的费用都为0.1欧元,折合人民币不到1元,并且这笔费用到每年年底才结算,而比利时其他银行的做法也大体相当,为的是鼓励客户尽量使用本银行的交易系统。

    有趣的是,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如果是到欧元区其他国家,ATM机跨行取款却不收费,这主要得益于欧盟在推进单一欧元支付区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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