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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尽快出台新规管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来源:京华时报 2010-08-04 09:16:52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部分银行在个别地区提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收费,不仅成为众矢之的,亦引发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昨天,国家发改委就此事表态称,考虑到国情和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统筹兼顾,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发改委方面还透露,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已经起草,争取尽快出台。

    发改委表态 尽快出台管理新规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发改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这位负责人透露,发改委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并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负责人还表示,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改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新规要点及解读

    收费类型分三种

    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不合规收费将被规范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表示,国家发改委在目前这一时点进一步强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方式,意味着要着重监管银行收费不透明、比较混乱的现象,意在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

    董正伟认为,发改委明确表示“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这说明监管层对商业银行随意涨价、收费项目定价过高的情况不予认同,“我个人认为,现行的一些不合理收费应当取消,比如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属重复计费,应取消其中的一项。”

    部分服务应免费

    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银行定价能力有缺失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表示,管制与垄断导致我国银行定价能力缺失,“在最基础的存贷款业务上,由于利率管制,央行代替商业银行定价;在类似跨行取款等中间业务上,几大行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容易出现绑架消费者使其‘被服务’的状况。”

    “事实上,在部分商业银行收费不合理的同时,国内银行业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也出现了严重分化。有意思的是,我国银行收费的趋势是向几年前的外资银行看齐。但不同的是,外资银行分层收费、提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是出于银行的高端定位,意在提升服务。而现在我们发现,外资银行的收费在降低,有些外资银行还出现了不少免费项目。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在服务项目增加的同时,却带来了收费项目的增加和收费标准的提高。”郭田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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