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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费将向社会公示 多个部门存在漏报问题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2010-07-21 07:29:04 字号:TT

    半岛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 李志波) 记者7月20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本市目前正在进行政府服务和收费情况的自查。此次自查结束后,政府服务和收费将向社会统一公示,今后,凡未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继续实施或新设立服务项目并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据了解,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收费检查的通知》,目前单位自查情况已上报。从自查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对收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未按照规定要求如实上报自查情况现象。尤其对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通过设立服务事项收取费用,以及利用政府公共资源收取费用等方面还存在着少报、漏报等问题,与市委市政府要求有较大差距。

    对此,本市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应如实上报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由部门内部和单位、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企业或个人必须接受有偿服务后方可办理行政审批或通过年审、年检等行为。同时,要注明服务事项是由部门和单位内部提供,还是由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费用由部门和单位收取还是由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其中,由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需注明委托方式。

    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和收费以及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资产)收取费用的项目,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将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属公布范围之外的服务收费事项,一律停止执行。凡未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继续实施或新设立服务项目并收费的,不论是由部门和单位内部收费,还是由中介机构、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并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属违反“小金库”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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