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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贷款5年内不得再申请

来源:青岛早报 2010-07-21 08:46:16

新规:公告称,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5年之内(含5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解读:国务院4月14日颁布的“新国十条”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此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只需要在结清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即可办理,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针对二次申请此次出台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此次公积金新政确实力度够大,尤其是针对二套房。”市房地产协会负责人指出,无论是国务院政策还是此次本市公积金贷款新政,都将直接打击二套房的投资性需求。不过,也有房地产人士指出,在打击二套房的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改善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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