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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异地缴存者贷款申请

来源:青岛早报 2010-07-21 08:46:39

新规:公告称,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不变。

解读:针对异地购房者,青岛“新十四条”调控政策规定“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在此次公积金新政发布前,异地缴存者在我市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商品房最低40%,二手房最低50%。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必须注明申请人在缴存地是否有未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未清贷款的,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

“异地炒房者将受严重打击,尤其是一些中低档房的小炒家或以异地购房者为主的区域,如开发区、胶南等。”市房地产协会负责人分析说,四项公积金新政均是从信贷层面对需求、投资方进行抑制,这将进一步对刚刚稍有松动的房地产市场再次“上锁”。与此同时,新房、二手房供应量将进一步加大,资金较为薄弱的开发商将不得不降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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