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销售中,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存在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代理保险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再保险销售业务中,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行为。
建信人寿青岛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知悉销售误导表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表现一:隐瞒、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
故意隐瞒产品属性,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或将保险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进行混淆,使消费者不清楚自己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利率、结算利率等玉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进行简单比较,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最终容易引发退保纠纷或理赔争议。
表现二:夸大保险责任或证明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
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断章取义、避重就轻的有选择性向客户解释责任条款、夸大保险责任范围或者收益,弱化责任免除事项或退保损失等关键信息,影响客户判断造成误导;特别在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新型产品是,只强调高收益规避提及不利信息,虚假宣传。
表现三:捆绑销售,误导消费者
以折扣优惠、即将停售等为由,变相搭售,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额产品,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特别提醒:
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易相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一、不盲目跟风,仔细阅读确认合同条款后再按需投保;
二、不随意进行委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不轻易相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选择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