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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等,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被罚15万元!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

2022-05-10 14:49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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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回访不符合监管规定、编制虚假业务资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15万元。

经查,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经查实,在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向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提供的关于某产品的销售方案中,存在对客户端预期参考收益的不实表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对公司分管银保副总经理刘某某的询问笔录、信泰人寿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某分红型产品变更备案材料复印件等证据证明;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回访不符合监管规定。经查实,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回访中存在70件保单未能在15天犹豫期内完成回访、2件应回访的某万能型保险保单未开展回访等问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组关于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新契约回访工作的质询函及公司复函等证据证明;三、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经查实,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的个别投保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电话或家庭近亲属电话,共涉及业务10笔、投保人10名,涉及6家下辖中心支公司。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组关于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新契约回访工作的质询函及公司复函、投保人回访录音、对戴阳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上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回访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上述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罚款13万元。综上,决定对信泰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5万元。

梳理发现,信泰人寿近年来曾多次被罚。2022年1月,唐山银保监分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及其总经理黄丽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黄丽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唐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对黄丽梅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2020年8月,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信泰人寿因违规办理两项协议存款被分别罚款30万元,合计60万元;相关责任人张勇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郭凤民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李国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府春江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在山东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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