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30日讯 根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和青岛市基金结余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统一按照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执行,即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恢复为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50%的标准执行。考虑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状况和为我市企业减轻负担的实际需要,我市在落实上述政策时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25%的标准执行,低于国家、省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截至2021年10月底,我市累计共为25.9万户企业减负工伤保险费10亿余元,为我市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因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2年4月30日政策执行到期后,我市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任晓萌通讯员魏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