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岭街道共有198个住宅小区,总数占崂山区七成以上。为了提升辖区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家岭街道近日研究制定了《金家岭街道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收益资金指导意见(试行)》,在我市率先加强对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自8月1日起试行。
共有部分收益来源较广泛
据介绍,共有部分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来源一般包括: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开展商业活动及投放设施等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等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室内广告所得的收益;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文体设施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房屋所得的收益;相关单位支付的归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旧设备残值等;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其他经营收入和共有部分收益利息等其他收入。
收益资金不得存个人账户
根据试行的指导意见,共有部分收益资金账户分为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基本账户和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监管账户,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设上述一个账户。基本账户定期由业委会按规定公开账户财务数据信息,监管账户定期由物业公司按规定公开账户财务数据信息。监管银行清单由街道办事处建立。原则上不允许自然人设立共有部分收益资金账户,共有部分收益资金不得存放在个人账户。
可用于小区设施设备大修更新
原则上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用于小区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大修、更新。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小区业主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安全,经社区居委会公告后,可由社区居委会安排先行使用相关共有部分收益资金垫付小区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大修、更新。事后应将相关费用信息进行公示。
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一定金额范围内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的使用提案,按规定程序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使用提案应当包括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用途、预算、项目实施时间安排、监督方式以及是否需要审计等内容。
按季度公示共有账目信息
试行的指导意见指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每月与监管银行核对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以下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账目信息: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缴存和结余情况;收支项目明细、具体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共有部分收益资金存入、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对共有部分收益资金的大额资金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公示资金支出需求。
业主对业主大会委托审计的报告有异议的,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另行审计。(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张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