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