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该政策文件从六大方面明确了25条重点任务。
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未来或增加一个假期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育儿假”试点,可以有!
关注“育儿假”,“三孩政策”是个新背景。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5月底,我国推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少媒体认为,这次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关系千家万户,“三孩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然而,“三孩政策”来了,配套政策准备好了吗?这是发问,也是公众迫切需要的回答。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育儿假”试点来得正是时候,令人期待。
“育儿假”是一项福利政策。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有专家认为,提高生育率,涉及减税、社会福利、就业支持、社区互助等多个领域,而“育儿假”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最直观的好处,“育儿假”可以减少父母工作和家务时间安排方面的冲突。也有人担心,“育儿假”对职工是利好,是值得期待的好事,却可能成为企业凭空多出的成本,谁来买单,谁来统筹,又是一个新的问题。
“育儿假”从文件到落地,从试点到推开,需要一个过程。现在,已迈出了关键一步。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育儿假”将照进更多人的现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