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财经聚焦 > 正文

巧避理财坑,看这一篇就够了

2020-06-22 17:21 来源:青岛新闻网
分享到:

青岛新闻网6月22日讯 说起财富管理,许多人觉得这是富豪们的专属项目。

实际上,财富管理并不是要等到要有上亿的资产再去管理,也不仅仅是钱生钱,而是在现有的资金下,帮助每个人合理规划,科学配置,建立一个健康的财富增长机制,从而拥有更多对抗生活未知风险的底气。

作为投资者,最怕遇到三个“理财大坑”——“合同坑”、“风险测评坑”和“拟投项目坑”。

今天咱们先聊聊“合同坑”。

一、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理财合同是一码事吗?

其实写这个话题之前心里还是有些小犹豫的,毕竟这也算理财产品设计行业的内部信息,估计会戳中一些机构的小九九。

正常情况下,一款理财产品会分为:产品尽职调查报告、产品合同、理财指南(长版、简版)、路演课件(大型、小型)、销售话术和Q&A。

一般来说,产品尽调报告是不会出具给前线员工和客户看的,除非有超高净值客户要包下一支产品或者购买一大笔份额,销售话术和Q&A也是机构给理财师们准备用于提高产品募集速度的,机构或者理财师们给客户朋友们看的资料主要是理财指南(也就是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设计是一个很专业的工作,需要设计师对客户、产品和理财师专业度进行权衡以后才能够最高效的完成一款理财产品的募集工作,这是理财师们行内吃饭的本事,感兴趣的留言,我们之后聊。

大家可以理解为产品尽调报告是素颜,产品合同是化妆,理财指南和其余对外公开资料是PS,修图的幅度主要看机构设计师的专业度和操守。

当你决定购买一款任意金额、任意类型的理财产品时,可以把理财产品合同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或者销售话术都要过来,做一个细致的对比。

主要对比一下几点(不同类型的产品,重点不同):

1、产品期限:我曾经看过一款私募股权基金,说明书和销售话术说3超短期,结果合同里写的是:3年后基金管理人可延期两年,并且5年到期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继续延期。这么一写,实际上产品期限就变成了“无限期”,很多客户或者理财师自己都无视了这个条款,现在这个产品已经存续7年了,但是客户们仍然没什么解决办法。

2、收益约定;

3、投资方向:产品投向也是非常容易出猫腻的,我遇到过几款产品,理财说明书里说要投债市,合同里一般会写一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投资于不限定范围的投资品类,那么客户们的资金被挪走它用,就很“正常”了。

4、责任条款;

5、抵押担保(固收);

6、基金管理人(股权、股票、债券等);

7、风控措施;

8、产品结构(主要看是否有多层嵌套);

这是90%的客户都会忽视,但却非常重要的一个细节。17年有一款“爆款”基金产品说是要参与某顶级独角兽公司的私有化,起投门槛500万,当时这个产品是要抢额度的,很多客户都要参与到这个“20年难遇的投资机会”中,结果我要来了尽职调查报告一看,这个产品中间足足有7层有限合伙壳结构,这意味着,客户100万买了这个产品,经过层层剥皮,最后用来买这个项目的本金都不足86万,且不说当时私有化的价格已经很高了,哪怕私有化价格不高产生了丰厚的利润,经过7层产品结构层层分成,最后客户能拿到的收益会少75%。

“20年难遇的投资机会”变成了“20年难遇的割韭菜机会”。

实际上这相当于基金经理们在拿着客户的钱上赌桌,赌赢了基金经理分大头,赌输了也不亏,反正每年2%的管理费已经赚到手了,旱涝保收。而客户们则相当于在冒着私募股权基金的高风险,博取一个相当于固定收益产品的不对称收益。

如果合同和说明书出入不大,说明这个机构的诚信度、契约精神都是比较强的;如果合同和说明书出入很大或者压根儿就是两码事,那你可能就遇到“照骗”了。

这并不是判断一款理财产品好坏的唯一指标或者核心指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但有时候这种“无心之举”的参考指标,反而更能反映出一个机构对待他的客户的态度。

二、每个人,都会成为自己的理财师 

在漫长的财富管理职业生涯中,我遇到过一些坚守契约精神、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机构,也遇见过“耍小聪明”的机构,这类机构利用国内投资者理财经验不丰富、合同阅读习惯不好的缺点,“挂羊头卖狗肉”,把股权产品当固收卖、把保险产品当存款卖、把劣后级份额当稀缺份额卖。

一方面确实是机构不尽责,另一方面也是国内理财客户太“稚嫩”,经验不够老道。

还记得两年前去外地授课,课堂上有一位精神矍铄的白发老伯听得分外认真,课间我去和老伯问好,简单聊了一下才知道对方是一位退休的企业家 --妥妥的超高净值客户。

他给我的回答很有意思,老伯说:“我没想到退休以后还要工作,一边看孩子,一边给自己当财富管理师。”

我想了想,对老伯说:“可能每个人最后一份给自己打工的工作都是理财师,我们手里的资产量越大,学习财富管理知识的回报就越高。”

还是希望大家多学学财富管理知识,起码不要把辛苦工作挣的钱,轻轻松松的再“送出去”。

写在最后:

大家在购买理财产品,尤其是投资金额比较大的理财产品时,请尽量不要只看理财说明书或者“亮点分析”,请尽量认真看一下你即将签署的理财产品合同,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拿出5分钟细心对比,你就会发现理财指南和理财合同中的差异,有的差异小如芝麻,有的差异大如西瓜,比较完以后你再下决策,会理智的多。

当然,我也碰到过比较“随缘”的客户,觉得100万也就洒洒水,那我也就不好说什么了。

最后,如果你有任何财富管理方面的问题、困惑和不吐不快的槽点,可以给我们评论区留言,一起去过,更从容不迫的生活。

作者介绍:丁泽

1、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讲师;特许财富管理师项目总监;

2、参与并主导“英国特许财富管理师”证书的中国化工作,被称为“国内最了解CWM的三个人”之一;

3、财富管理行业从业十年,曾供职于顶级财富管理机构,累计为近千组高净值家庭提供了财富管理咨询服务;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