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防控疫情挡不住青岛经济发展的脚步。日前,《青岛科技创新母基金申报指南(暂行)》发布,代表我市向全国优秀创投机构发出邀请函。
青岛科技创新母基金由省、市、区政府及各级国企共同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青岛科技创新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基金服务于我市“科技引领城”和“全球风投中心”建设,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及高端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围绕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结合青岛市区产业布局,优先投资于青岛科技创新领域的股权投资子基金。
为吸引更多优秀创投机构落户,此前我市已经出台了在全国范围内具备竞争优势的创投风投落户政策,涵盖落地奖励、办公支持、人才奖励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指南》提出,由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科创母基金的管理机构,面向全社会征集科创母基金拟参股的子基金。
根据《申报指南》,申请母基金参股的基金管理机构需满足多项基本条件,包括: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降低实缴资本),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等。
此外,《申报指南》规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子基金组建投资运营团队,团队中应包括投资和风控专业人士,人数不得少于5人。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如上述人士半数以上发生变化,科创母基金有权选择退出。投资运营团队应至少每半年一次,定期向合伙人大会或所有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营情况和团队履职尽责情况。
科创母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分为初创期子基金和后期阶段子基金。其中,初创期子基金是指所投资企业全部为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子基金,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后期阶段子基金是指投资初创期子基金之外的基金,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6年。科创母基金存续期10年,根据具体的投资年份,子基金到期日不得超过科创母基金到期日。
《申报指南》要求,子基金应注册在青岛市内,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地不受地域限制。子基金可采取分期出资或按项目出资的方式;原则上,子基金其他出资人资金到位后,科创母基金再按照比例缴付出资。子基金具体设立规模由科创母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在投资领域方面,《申报指南》规定,子基金投资领域应聚焦硬科技,对标科创板,重点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应支持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及高端科技产业化项目培育。
在出资比例方面,《申报指南》提出,科创母基金出资比例可根据子基金定位、管理机构过往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对初创期子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对投资于原始创新及成果转化阶段的初创期子基金出资比例可以高于该子基金规模的30%但不超过50%;对所投后期阶段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子基金规模的20%。原则上,科创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同时,子基金投资于青岛市的比例不低于科创母基金出资的1.1倍。
在基金运作方面,《申报指南》规定,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决策。科创母基金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投资观察员、顾问委员会委员、董事、监事等,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科创母基金委派人员对子基金拟投资项目或拟参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科创母基金政策规定及子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在基金管理费用方面,参照市场惯例,子基金管理费以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或未收回投资本金为计算基数,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每年2%年。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原则上适用统一的管理费标准。项目投资、管理及退出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均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在子基金收益分配方面,《申报指南》提出,根据“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原则,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实缴出资,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子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其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资人以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超出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申报指南》对子基金投资提出相应限制,参股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为并购基金或为单个项目设立的专项基金的不受此限制;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此外,子基金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也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在资金管理方面,《申报指南》提出,子基金应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集募集资金及向各出资人分配收益等;子基金开立资金托管或保管账户,并委托一家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或保管,托管或保管银行应按时向科创母基金报送子基金资金托管报告。
《申报指南》规定,子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科创母基金有权选择退伙或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权益份额,其他出资人应按照引导基金的要求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引导基金上述权利的实现。这些情形包括: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子基金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后超过6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子基金未按协议约定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机构专注子基金的投资运营团队过半数发生变化的)或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原因导致子基金投资运作出现停滞的;普通合伙人或子基金管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科创母基金政策规定或子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出现退伙或除名后六十日内,子基金出资结构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创母基金政策规定的。
有意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可前往科创母基金公司——青岛市苗岭路15号全球(青岛)创投风投中心26层,现场递交子基金申请材料;或者向科创母基金管理公司邮件申请,邮箱地址:ppm@qdkcmjj.com。
责任编辑:李虹